奥运安保期间,就暴力恐怖事件、境内外非法组织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实施破坏的案(事)件、造成涉奥人员及外籍人员伤亡的案(事)件、群死群伤重大安全事故及重大刑事案件,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的市民将有可能获得最高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 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昨天发布《关于对奥运安保期间举报重大案(事)件线索给予奖励的公告》。公告指出,自即日起至2008年10月31日,群众举报有价值重大案(事)件线索的,市公安局将根据其作用大小,按照奥运安保举报线索奖励标准,给予1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群众提供举报线索,国家及有关部门有特殊规定的,奖励金额不受上述数额限制,不重复奖励,奖励金额小于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执行。多人提供和举报同一案件或同一事件线索的,按照举报时间先后或线索价值,确定奖励金额。时间相近、价值相同的,在规定幅度范围内酌情分摊。
据悉,此举是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性,及时控制和消除影响奥运安全的重大隐患,确保实现“平安奥运”的目标。
附公告全文:
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昨发布公告———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性,及时控制和消除影响奥运安全的重大隐患,确保实现“平安奥运”的目标,现就奥运安保举报奖励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群众在奥运安保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重大案(事)件线索,经有关部门认定属实,在破案或处置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将按照本公告及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本公告所称的重大案(事)件,特指暴力恐怖事件、境内外非法组织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实施破坏的案(事)件、造成涉奥人员及外籍人员伤亡的案(事)件、群死群伤重大安全事故及重大刑事案件。
三、群众举报有价值重大案(事)件线索的,市公安局将根据其作用大小,按照奥运安保举报线索奖励标准,给予1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对群众提供举报线索,国家及有关部门有特殊规定的,奖励金额不受上述数额限制,不重复奖励,奖励金额小于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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