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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从1994年开始,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法已经连续14年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带头学法,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带动了全社会学法用法热潮。
中共中央党校卓泽渊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李林研究员和武汉大学周叶中教授,曾经是中共中央法制讲座的主讲人,他们对“依法治国”10年的感想,为这个伟大历程提供了一份见证。
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伟大实践,需要我们付出艰苦的努力,需要全社会长期不懈的奋斗
法治理念日趋完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执政方式进一步完善,中国的法治实践取得三大突破性进展
人与人的和睦相处,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国家与国家的和平共处,都离不开法治
法治之路越走越宽
肖扬
肖扬:学法出身,公检法司均留下他的身影,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从广东省曲江县公安局科员干起,历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司法部部长等职。曾担任大学兼职教授传播法治思想。广东河源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
法治,是人类社会的美好理想,是政治家、法学家、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所有法律职业者的共同追求。人与人的和睦相处,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国家与国家的和平共处,都离不开法治。
我们所有的奋斗,就是要实现一个法治的世界,一个和谐的世界。只有这样的世界,才是美好的世界。
10年前的9月12日,“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无比璀璨的词句。
此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正式写入宪法。党的十六大报告把依法治国列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2007年6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向世人宣示:“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回首1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给我们的社会生活带来巨大变化。作为政法战线工作多年的一名法律工作者,作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名见证者、参与者、实施者,我由衷地振奋。
回首10年,尤其是党的十六大对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作出新的部署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至少取得三方面突破性进展:
第一,法治理念日趋完善。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党中央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大命题,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注入新的动力,指明前进方向。
法治理念的完善,与十六届党中央孜孜学习法治、认识日渐深化密不可分。这一届党中央政治局每个月都要进行集体学习,让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科技、管理、历史、军事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上课。每次讲座,胡锦涛总书记都是亲自主持并发表重要讲话。
2002年12月,胡锦涛同志就任总书记后,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就以宪法为内容。此后的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依法治国始终是一个重点内容,学习题目包括: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等等。
第二,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我们修改了宪法,制定了《监督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反垄断法》等一批重要法律。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已达220多部,国务院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有600余件。一个以宪法为统帅,部门齐全、数量适度、内在统一、外在协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
其间,法律因时而变。中国的法制建设走了一条由简单到成熟、循序渐进的发展之路,在原则性与灵活性中寻求有机平衡。可以说,“与时俱进”,是中国20多年法治历程的经验总结。
第三,执政方式进一步完善。依法执政,由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确立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这标志着我们党的执政方式,开始从主要依政策执政向主要依法律执政转变,向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转变。
关于执政方式,胡锦涛同志这样阐述:依法执政,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法治,已经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自愿、自由和自主的选择。只有法治才能使每一个人平等享受应有的权利。当然,直到今天,法治仍然是一个全人类不断接近的理想。“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伟大实践,需要我们付出艰苦的努力,需要全社会长期不懈的奋斗。
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七大,是一次具有深远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盛会。我相信,在党中央领导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一定越走越宽!
编辑:
周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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