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资讯 > 大陆 > 正文 |
|
相关标签 | [国资流失] [国资监管] |
这一细则,成为监查中国境外国资的最初依据,并且也从这一年的产权登记检查开始,采取了延续至今的填报《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的检查形式。
1999年,《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颁布,首次明确了政府与企业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强化了政府所有权监督职能和约束机制。但当时对于国有资产管理的长期缺位,境外国资的管理并未能取得明显成效。
直到2003年国资委成立后,境外国资登记工作才得以更加细化。2005年8月份,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受命对央企境外机构的资产、投资和财务情况进行更完全的统计。2005年11月22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283号文”,要求中央各集团公司建立境外子企业数据库,并将数据库抄送国资委。
看似详尽的登记表和相关办法让境外国资在形式上难逃监管,但两年多来的事实却是,就连境外国资的存量,统计起来都并非易事。目前,呈现在公众面前的境外国资总额,仅有一些不完全统计数据。而大多数专家只能对记者估计称,境外国资总额应在万亿元以上。
此外,仅有商务部的一些统计资料可以部分看到国企的海外投资进程。
根据商务部的统计,截至2006年底,中国企业累计对外直接投资(非金融类)达到733.3亿美元,设立境外中资企业万余家。其中,中央驻外企业和中央企业所属二级以上驻外子企业近1000户,投资额占境外总投资的35%,占中央管理的企业拥有境外投资存量的83.7%。
但国资委一位专家很肯定地告诉记者:“(商务部)数据并不能代表境外国资的真正总额,商务部的统计仅是‘对外直接投资’数额,更何况还有漏网之鱼。”
而他所称之“漏网之鱼”,乃是指在缺乏有效监督和核查机制的情况下,采取填写登记表的产权登记方式,显然不能够反映境外国资的真实状况。
《上海国资》分析称:之所以出现产权登记困难的状况,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外汇和财政管理规定对企业约束比较多。所以,不少企业通过对海外实体的投资来回避中国政府对外汇的控制。这些企业往往都千方百计地逃避监管,不参加登记。而失去监管的国有资产,无疑正面临着极大的流失之忧。
内外监管双管齐下
面对一起起境外国资流失案,如何对数额巨大的境外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成了摆在有关政府部门面前亟待解决的难题。
陈昌智透露,国务院曾经召集国资委等几个部委研究对境外投资监管的细则,也曾制定出了一套办法,但很难执行。“管得太细怕影响企业的自主权,管得太宏观又没有作用。”
针对这种现状,陈昌智建议,尽快制订境外直接投资法、境外中资企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立法形式使跨国投资与经营、驻外中资企业与国内出资人、投资主体对境外企业的监管有法可依。
国资法起草工作小组专家成员李曙光也在接受对本刊采访时表示:“正在制定中的《国资法》对于目前境外国资出现的家底不清、管理体制混乱、对国外法律环境不了解等情况,一定会有所规范。”
陈昌智则强调:“毕竟企业才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政府部门不能对它的行为干涉过多。在这种情况下,加强总公司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他认为在监管的细则中,还必须加强集团总公司对下属驻外企业的监管力度,尤其是财务的监管,金额较大的交易要在总公司报批和备案。
而在政府机构层面的监管上,李曙光建议国资委应该下设一个专门的部门来监管境外国资,比如成立一个境外资产管理部,并且应该形成一套统一的境外资产监管模式。
或许在行将出台的《境外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办法》与《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监督管理办法》中,这些建议都会纳入其中。然而,现实的问题仍然是我们对境外国资的雾里看花。没有对当前境外国资的资产总量、资产质量、资产类别、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类型,做出准确而全面的统计之前,任何的监管方案都缺乏其针对性。彻底摸清家底仍是当前的首要任务。
作者:
王娜
编辑:
霍吉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