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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报道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熊文钊在本周的《瞭望》新闻周刊上撰文称,在国务院目前所辖所有部委和机构的负责人中,逾半数部门的副职人数都超出了法定人数的4人。文章建议及时修订《国务院组织法》,或由全国人大授权对有关部委、机构进行调整。
国务院部门超标副职46人
文章介绍说,目前的《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所辖部委和机构的负责人副职人数应是而且只能是“二至四人”。
作者经过统计发现,现在国务院所辖部委和机构的负责人,其副职人数多数在4~12人之间。国务院现有28个组成部门中,有18个部门的副职人数超过了4人,约占64.29%,其中发改委负责人副职人数达到12人;而在国务院19个直属机构和4个办事机构中,有9个机构的负责人副职人数超过了4人,约占39.13%。
总计来说,在国务院所辖部委和机构中,其负责人副职人数超出法定人数4人的占总数的比例超过了50%;如果按照绝对人数统计,超过法定副职人数的共有46人。文章在标注中表示:所统计的“副职人数”仅指在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国务院部门网站上明确标明职位名称为“副部长”、“副主任”等的人数,不包括行政级别为副部级的其他职位人数。
推行法治政府须表率于民
文章说,中国地方党委换届完成后,从省、直辖市、自治区党委班子配备看,除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外,副书记只设两名。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调整和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因此,与省级党委副书记职数对应,部委及机构行政副职的配备自然引人关注。
文章认为,依法行政对于法治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推进法治行政本身,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以政府之表率教化民众,使法治意识在民众中得到普遍化。文章建议,对《国务院组织法》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或者由全国人大授权对有关部委、机构所设行政副职职数进行调整。
编辑:
张克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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