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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马力) 中央编办、监察部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从今年2月13日正式实行,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将坚决予以查处。
特殊检查可不事先通知
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中央编办副主任吴知论说,当前,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擅自增设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以及上一级机关、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和配备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政机关自身建设,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有必要加强机构编制的检查工作。
对于擅自设立、撤并机构以及提高机构规格,超编制限额配备人员,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下级职能配置、机构设置或者编制、职数配备等行为,规定明确指出,“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建议改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予以纠正、建议财政部门对超编人员不予核拨经费、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等处理措施。”在该规定中,还确定了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例行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特殊情况下,机构编制检查可以不事先通知。重大检查活动,机构编制机关可以会同监察机关联合进行。
纪律处分规定今年起草
“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将坚决予以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吴知论表示。对于违规违纪行为,知情者可以向监察部门或者通过“12310”举报电话向机构编制部门举报。吴知论表示,国家已经正式宣布,十一五期间,乡镇机构编制包括实际人员只减不增,因此乡镇将作为机构编制检查的重点。
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介绍说,在违反编制管理的案件背后,常常隐含着一些腐败问题。他表示,监察部将加大查办力度,不仅要查处各种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还要坚决查处各种包庇、袒护机构编制违法违纪问题的行为,“特别是对背后涉及的腐败问题,要一查到底,严厉惩治。”此外,他还透露,今年监察部将起草关于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相关行为,规定如何给予纪律处分。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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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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