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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证人无理未出庭证言不能作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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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率不超过8%”!粤籍代表毛宇峨建议立法出“狠着”———
“在我国,证人出庭率不超过8%”!全国人大代表毛宇峨今天就此建议立法,明确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其证言不能作证据!
我国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而在司法实践中,证人拒不作证和证人不出庭,已成为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老大难”问题。毛宇峨直言:这个痼疾不解决,公正和效率从何谈起呢?
毛宇峨建议,应立法明确规定: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证人,可以强制其到庭作证;如果到庭后没有正当理由仍然拒不作证的,可以考虑判处其藐视法庭罪(刑法中应增设该罪)或者给予其他处罚。
如果证人作伪证怎么办?毛宇峨建议立法规定实行证人宣誓制度。证人在作证前,应以自己的良心和人格向宪法和法律宣誓,保证其如实作证,如有伪证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法庭对证人未经宣誓的证言,不予采信。
毛宇峨建议立法上规定,应当出庭的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其证言由于不能接受控辩双方质证,不能作为法庭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证人因出庭而支付的交通费、住宿法、误工费等必要费用,毛宇峨建议国家设立专项基金,来给予补偿。她还建议尽快完善证人保护制度,以防止证人遭到当事人的报复。
金羊网-羊城晚报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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