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规范立案等行为
2006年10月30日 22:33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30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表示,针对少数法院存在的立案不方便、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交不起诉讼费等问题,各级法院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立案行为,畅通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讼请求的渠道。

这些措施包括:规范立案手续,简化立案环节;提供了多项立案便民措施,如有的为当事人免费提供诉讼指南,有条件的地方还运用多媒体和信息技术传播诉讼知识,进行诉前指导等;规范诉讼收费和司法救助工作。

肖扬表示,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申请再审过程中,个别法官上下推诿、敷衍塞责,导致申请再审难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了积极的整改措施,取得一定成效。

肖扬说,人民法院加强了再审立案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信访接待和再审立案工作,尝试建立全国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的统一协调机制和信息管理系统,避免上下级法院之间对当事人的涉诉信访互相推诿或重复审查。同时推行申诉听证制度,增加申诉复查透明度。

此外,各级法院通过规范裁判标准、完善诉讼程序、强化公开审判、推行判案说理等措施,民商事案件的裁判行为已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据介绍,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正确处理司法判决与诉讼调解的关系。同时,坚决杜绝为片面追求调解率而采取以判压调、以拖压调、久调不判的做法。(完)

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



   编辑: 周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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