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春旺:检察机关执法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2006年10月30日 17:28

执法观念陈旧、执法不严格不规范、执法不文明作风不端正、滥用检察权以权谋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30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做报告时指出,当前检察工作中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

这些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具体表现为:

——部分检察人员的执法观念仍然比较陈旧。有的检察人员没有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严格执法、依法办案的意识不强,“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等错误观念没有彻底消除,执法观念不能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

——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不能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诉讼中出现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该监督纠正的没有及时监督纠正;有的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中把关不严,对不该逮捕的批准逮捕,对不该起诉的提起公诉;有的不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不履行告知义务,对律师会见、查阅材料等不积极配合,变相拖延时间、设置障碍;有的扣押、冻结和处理涉案款物不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随意扩大扣押款物范围,结案后不及时清理退还扣押款物;有的执行程序性规定不严格,甚至规避法律。

——执法不文明、作风不端正的问题仍然出现。有的漠视群众利益,对上访群众态度冷漠,不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工夫;有的不注意办案的方式方法,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的工作效率低下、办案拖沓,变相超期羁押或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案件久拖不结;有的对申诉案件不认真办理,该纠正的不纠正,该赔偿的不赔偿,对赔偿决定拖延不执行或不足额支付赔偿金。

——滥用检察权、以权谋私的问题仍有发生。有的检察院超出管辖范围立案或者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法插手经济纠纷;有的检察人员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辩护人、代理人的吃请送礼,占用涉案单位交通、通讯工具,到涉案单位报销费用;有的检察人员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索贿受贿,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完)

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 记者吴晶晶张宗堂



   编辑: 周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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