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表示部分长城遭到开发性破坏
2006年10月30日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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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北京怀柔区黄花城水长城年久失修,附近已竖起“未修缮长城禁止攀爬”告示,但仍旧有一些游客沿着长城的残垣断壁爬到长城顶上拍照留影。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今天在中国政府网进行在线访谈时表示,开发性破坏是当前破坏长城的主要形式,具有来势凶猛、破坏力大,有时甚至毁灭性的特点。有的地方的长城已经不存在了,就是人为地给拆掉了。

童明康说,长城从建成到现在已经经历了两千多年的风雨,确实面临相当严重的威胁,来自两方面的破坏,一种是自然的破坏,一种是人为破坏。近年来,人为破坏的趋势有所加剧,个别地方和部门文物保护和法制观念淡漠,在基本建设和长城开发利用等工作中置国家、民族整体利益于不顾,片面追求眼前和局部利益,随意处置长城。

童明康说,还有一些地方的群众缺乏文物保护意识,拆取长城建筑材料用于日常生活、生产的现象也时有所见。有些地方的老百姓认为,长城的夯土用来制造煤最有利于烧火,他们取长城的土和煤混在一起烧火,导致了长城的破坏。有一些老百姓取长城的砖建自己的屋和猪圈,这是一方面的破坏。由于近年来老百姓认识上的提高,这方面的破坏逐步减少。还有一方面是法规制度不健全,管理体制混乱,管理力量薄弱,经费匮乏等因素也导致破坏长城的行为不能够被及时、有效制止。这正是《长城保护条例》最近出台的背景。

童明康介绍,《长城保护条例》确立的主要制度有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制度,对长城旅游开发活动加以规范的制度,长城的“四有”措施的落实制度和长城保护的社会参与制度。

童明康指出,为了规范对长城的旅游开发,防止不当旅游开发对长城及其历史风貌的破坏,《长城保护条例》规定,将长城辟为参观游览区,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原状保护的原则,这是一条最主要的原则。

他亦表示,《长城保护条例》的出台,出发点是保护长城,而保护是为了更积极的利用,它不是为了限制旅游,而是为了更好地永续利用。

中新网



   编辑: 周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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