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解惑:为什么天津港建国后归交通部直管?

网友评论()2015.08.20 总第51期 作者:兰台

引言:天津港“8•12”事故相关信息持续发酵。人们开始把目光聚焦到天津港的特殊的管理体制——交通部与天津市的双重管理模式;同时,也注意到1984年前,天津港归交通部直管这个事实,并感到疑惑。在此,兰台君想为大家详细地梳理一下历史渊源:为什么天津港建国后不是归地方,而是长期归交通部直管?

天津港 资料图

想弄清楚这个问题,还要从1948年说起。

1948年后,解放战争转入战略反攻阶段,筹建全国政权的任务被摆上了中共的议事日程。这一年4月,毛泽东致许世友等人的电报中明确指出:一、欲夺取全国胜利,必须集中全部权力于中央;二、为达此目标,又须首先在“几大区域内”完成政治、军事、经济和行政上的统一;三、在以上前提下,中央授权于中央委托的各中央局,对全国各地和兵团分区域进行直接领导。

——在战争年代,各根据地因为敌人的包围分割封锁或自身发展需要,往往处于一种各自为战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想实行统一集中的方针政策显然不大现实,因此中央赋予了各根据地较大的自治权。但是,随着中共建政的临近,如何限定地方权限,加强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便成了当务之急。

在这种情况下,大行政区政权机构应运而生,最先建立的是华北人民政府,1948年9月26,在晋察冀和晋冀鲁豫两个边区政府的基础上,华北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它既是华北大区的最高权力机关,又是该地区的最高行政机关,后来的中央人民政府各部委,就是在其各部委基础上建立的,其中的华北人民政府交通部,“主管全区铁路、公路、邮电、航运之建设管理及公私运输之指导改进事宜”,其中便包括对天津港的领导。而这个部门,日后就演化为了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

换句话说,天津港与交通部的渊源,从新中国成立前就开始了。

那么此时,天津港的情况如何?答案是,中共的接管干部正在为天津港的事挠头。

1949年1月15,天津市区解放,17日,塘沽区解放。按照事先的安排,接管机构定为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部交通接管处,这是一个战时的临时性接管机构。交通处接管航政、铁路、公路、邮政、电讯、地政六个系统,大小单位104个。

听上去,这项接管工作将会十分繁琐复杂,而事实也确实如此。

在实际的接管过程中,由于军管会对业务性质,活动范围都不熟悉,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很多乱象。比如,将铁路分给了新成立的铁路接管处,或者接收了本属于金融系统的黄金储备局,造成了工作进度的拖延。

此外,由于单纯是接收,暂时没有触动体制,军管会对港务工作人员采取“原职原薪”的政策。当时,新港工程局职员最高月薪为600元,工人40元,沿袭着旧体制。这种状况持续了一段时间,工人们对此就有些“不耐烦了”。

恰在此时,1949年4月1华北人民政府交通部建立了航务总局,“统一领导天津航政局、天津招商局、塘沽新港工程局等国营航业,并对外商和私人航业以及华北的水上交通实行领导和管理。”在码头装卸方面, 于1949年7月2日成立了天津市运输公司,从而废除了码头脚行制度,统一管理港口和全市的装卸搬运工作,其中包括薪资的重新界定。这些举措,算是为接收者解了围。实际上,是有系统、有步骤的将天津港务工作统筹管理起来。

交通部航务总局的局长是张文昂,曾任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交通厅副厅长。航务总局的建立,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当时中央集中优势力量,统一管理交通运输的思想,陈云对此有过论述:“我们党内交通运输人才很少,懂这些的人也不多,我们没有经验。交通工具是现代化的,要有专门的技术与知识。只有老解放区的人,没有全国在这方面经验丰富的人合作,是不能完成现在困难将来又很伟大的交通任务的。”

除此之外,港口交由交通部统一管理,也有一个现实因素,那就是恢复生产的需要。

建国初,百废待兴,交通行业也不例外。陈云曾经以长江水域为例,描述了交通运输业集中管理的必要:“长江的运输力应该在四川解放后全部组织起来,公营私营都要组织,配合中央交通部研究这一问题。长江两岸是中国最富庶的地带,运输要求很高。我们应将长江运输比较多地集中在中央交通部手里,大船、小船、机器船、木头船、公营船、私营船,都合理组织,再将长江统一管理,和铁路有进一步的分工与配合。”

这个思路也延伸到了港口管理上。1950年7月26,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布了《关于统一航务港务管理的指示》,决定交通部航务总局及各地港务局为全国统一的航务港务管理机构,在国内各重要港口,如天津、广州、上海、青岛、大连等地设立区港务局,统一负责港务的管理工作。这个指示的签发人,正是陈云。

不过一开始,为便于管理,决定天津、上海、广州、大连区港务局暂委托所在地市政府代管。但很快,1953年初,在“一五计划”上马的背景下,为了加强以计划生产管理为中心的“政企合一,分级管理”的水运体制,天津区港务局更名为天津区港务管理局。并由天津市政府代管改由交通部直接领导。1954年1月政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从法规的形式,确立了港口的领导关系和管理体制,即港务局直属交通部海运总局管辖,在行政、业务、技术、财政上均受其统一领导,并受当地人民政府监督与指导。

总结一下可以发现,天津港的管理体制变化,既是解放前后中央与地方权限界定大潮中的一朵浪花,也是在当时的环境下,集中力量办大事思想的一种体现,更是在向苏联学习、高度计划经济体制形成过程中的一个必然结果。

此后三十年间,天津港直属交通部的体制一直没有被真正撼动,直到1984年,天津港进行体制改革,实行以天津市领导为主,交通部等中央有关部门领导为辅的管理体制,而这种“双重领导”体制,又为后来的种种问题埋下了伏笔,这便是后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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