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并非万能:梁济对民初共和体制失望而自杀
2006年12月01日 09:24南方周末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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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季新政与民国代清

过去对清季10年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革命党”方面,包括革命思潮的兴起,“革命派”与“保皇派”、“立宪派”的斗争,革命党的发展及其内部分歧等;在内地,“资产阶级”的形成与特点又是其中一个重点。近年对清季社会史、文化史的研究较热,政治史的研究相对较冷。但历史研究在扩大研究视野的同时,其主体性的问题仍应是那些具有“时代意义”的“重大问题”(未必是“宏大问题”);在不少社会、文化史研究者的心目中,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政治史”的缺失。

其中一个重要的缺失是对清政府(中央和地方)的研究较少,且多注意朝野的“对立”,论述朝野共同尝试以变革求维持体制的努力者尤少。近年虽有一二较好的书,并未改变基本的趋势。这样,既存的研究实际小视了晚清权势结构的变化程度,也很难解释最需要回答的问题:在没有特别明显的倒行逆施的情形下,何以会发生革命?清廷何以那样快就崩溃?这或许是最需要深入探索的。

清廷最后10年并无太多特别明显的暴戾苛政和“失道”作为,至少不到历代一些亡国之君“倒行逆施”的荒谬程度(如果此前的历史叙述大致是确实的),社会上也少见此前历代王朝末年所发生的“土地兼并”严重一类现象(即使作为新经济因素的工商业亦未引起类似的激变)。因此,革命的发生及其迅速成功必须从其他方面做进一步的梳理和研究,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认识到辛亥革命的历史作用和历史意义。

当时种族因素得到革命党方面的强调,固有其实际存在的背景(特别是亲贵内阁的出现),也可能是因为以汤武革命来论证造反的正当性显得依据不足。体制上的积重难返自然具有关键作用,但外国的全面入侵及外国在华存在成为中国“权势结构”的一部分是一个思考和解释出现革命的重要因素(所谓“权势结构”不仅是政治、军事和经济的,也包括社会、心理及文化的,是众多因素的合力)。外力入侵造成了既存权势结构的巨变,清廷面临一个与前相当不同的历史局面,需要处理的很多都是名副其实的“新问题”。政府的失败部分即因为不善于应对这类新问题,因而不能满足民间的期望,结果被构建出相当数量的“失道”作为,刺激了士人和民众的不满,终促成了革命。

中国传统政治讲究的是社会秩序的和谐,其基本立意是统治一方应“无为而治”,即孔子所说的“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所谓“治世”,即统治一方从上到下均可以无为,而天下的社会秩序仍能和谐。故“政治”的意思就是以政教为治和政事得到治理,即贾谊所说“有教然后政治也,政治然后民劝之”。百姓受教而化之,各亲其亲,则政府对内的职责主要在老幼孤独等弱势者的福利问题,当然可以无为,且可以趋向“无为而无不为”的境界。不过,这样一种社会秩序的理念,与其说是一个可以完全实现的目标,不如说是一个值得争取可以趋近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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