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左派思潮弥漫中殃及池鱼的儒学
2009年04月28日 23:00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打印已有评论0

辛亥革命的成功和中华民国的成立,则好像是一纸判决书,判定儒家已经不是社会秩序的合法性依据,从而标志着制度化儒家彻底解体。从制度和法律的建设而言,议会体制和以《临时约法》为代表的新的制度体系,并不是儒家理念的一种新的发展,而是建立在一种与儒家价值观有相当的距离的西方现代文明之上的。这标志着儒家作为社会秩序的合法性依据的时代的结束,而儒家开始了“游魂”时代。

有人称之为“传统的断裂”,不过依我来看,所谓“传统的断裂”只是意味着传统以一种与以往不同的方式在发挥作用。虽然新制度取代了旧制度,但许多旧的习俗、制度依然在发挥着他们的作用,从这个角度看,辛亥革命的胜利是一种充满着妥协性的胜利,一方面,虽然辛亥革命所摧毁的是整个传统的政治体系,但在大多数中国人的意识里,依然将之视为传统意义上的改朝换代。而一部分知识精英和政治家依然希望从儒家中寻找在现代性挤压下的民族认同的根源。另一方面,新的政治体制必须承受晚清政治腐败的恶果,以军阀为主体的地方权威阶层在革命之后依然占据着大多数地区的实际控制权。虽然儒家已经不再是新的政治体系的合法性依据,但是军阀们显然还是更愿意从儒家那里寻找其存在的理由。[1]

在这诸多因素的影响下,或许可以这么说,在儒家传统所形成的惯性的作用之下,当新制度体系彻底抛弃儒家的政治和价值观念开始建立其新的合法性依据的时候,试图在新的价值背景下使儒家重新制度化的努力也在积极的开展。

一:康有为与孔教会的建立

康有为是孔教会真正的精神领袖,他始终坚信道德建设和政治改革的一致性,虽然他所提出的变法方案中,已充分关注到西方的议会民主和社会主义等价值观,但他依然坚持从儒家的意义中去寻求社会秩序的合法性。他从小康大同的理论出发,认为超越君主立宪而直接走向共和,是不符合中国当时的实际情况的,即使在辛亥革命成功之后,他依然坚持改良而不相信革命能解决当时中国的情况。

除了积极提倡将孔教立为国教的主张之外,还积极利用西方的政治理论和法律条文来为自己做论据。因此他对于民国以来一切以西方为榜样的政治设计一直进行激烈的攻击。

在民国推翻清朝的君主制之后,他马上提出了一个“虚君共和”的设想,认为中国需要一个精神上的依托。而在当时的情况下,孔子的后裔是最合适的选择。他说:“以中国四万万人中,谁能具超绝四万万人而共敬之地位者,盖此资格,几几难之,有一人焉,则孔氏之衍圣公也。

夫衍圣公乎真所谓先王之后,存三恪者也。以为圣者之后,故其恪久存而永不绝,其公爵世家,历二千四百余年。合大地万国而论之,一姓传家,只有日本天皇历与之同,其无事权而尊荣亦略同,又皆出于我东亚国也。…然且衍圣公为先圣之后,人心共戴,其为中国万世一系,比日本天皇,尤为坚固矣。且立宪君主,实非君主,而大世爵耳,不过于公之上,加二级为皇帝耳。孔子尝有尊号曰文宣王、文宣帝,衍圣公不过加二级,袭此文宣帝之爵号耳,仍是大世爵也。

夫立宪君主,既专为弹压不争乱而立,非与之事权,待其治世也,诚合乎奉土木偶为神之义,则莫若公立孔氏之衍圣公矣。孔氏为汉族之国粹荣华,尤汉族所宜尊奉矣,舍孔氏亦无他人矣,主民族革命者,应亦同心而无词矣。”[2]并提出以孔子之生日作为纪元的开始。

1913年他撰写《中国颠危误在全法欧美而尽弃国粹说》一文说:“今自共和以来,民主之政既师法美,议院政党,蓬勃并出,官制改于朝,律师编于地,西衣满于道,西食满于堂,鞠躬握手接于室。用人无方,长官得拔用其属,各省自治,民选不待命于朝。新发之令,雨下于总统,百政更新,重议于国会。平等盛行,属官胁其将校。自由成风,子皆自立,妇易离异。凡欧美之政治风俗法律,殆无不力追极模,如影之随形,如弟之从师矣。凡中国数千年所留之政教风俗法度典章,不论得失,不分是非,扫之弃之,芟之除之,惟恐其易种于新邑矣”[3]康有为认为,任何一种政治设计如果脱离一个国家的文化和社会现实的政治设计都足以导致社会的崩溃。

如他在写于1914年4月的《以孔教为国教配天议》一文中,继续以君主立宪的立场来攻击共和政体,同时针对民国初年制度未及完备的状况,提出:“凡新国未制礼,必沿用前王之礼,乃天下之公理也。”[4]而这个“前王之礼”当然就是尊孔教。他还进一步提出了具体的制度设计。他说:“昔之专制君主,以其无德无功之祖宗配上帝,今共和之国民,以神明圣王之孔子配上帝,不犹愈乎?姑宜复崇天坛,改祈年殿或太和殿为明堂,于冬至祭天坛,上辛祭明堂,以孔子配上帝,义之至也,礼之崇也,无易之者也。……然则凡在国民,皆可以祀上帝明矣。其在天坛明堂,则总统率百官行礼;其在地方乡邑,则各立庙祀天,而以孔子配之;其学宫因文庙之旧,加上帝于中,而以孔子配可也。”[5]

1917年他还写了《共和平议》的长文,认为民国之后的社会危机是由于共和政体,并列数共和政体对于中国社会的“危害”。如“求共和适得其反得帝制”、“求共和适得其反得专制”、“号民国而无分毫民影”,并指出“中国若仍行民主始于大分裂渐成小分裂终遂灭亡”。“要之一言,民国与中国不并立,民国成则中国败矣,民国存则中国亡矣,吾国民爱中国乎,其平心思之。”[6]因此他多次撰文反对共和政体,认为民主共和完全超越了当时中国人的思想意识水平,而只有君主立宪、虚君共和才是正确的选择。

康有为认为将孔教定为国教与宪法中的信仰自由根本不相冲突,这既有外国法律的先例,又是由儒家的宽容性所决定。“盖孔子之道,敷教在宽,故能兼容他教而无碍,不似他教必定一尊,不能不党同而伐异也。故以他教为国教,势不能不严定信教自由之法。若中国以儒为国教,二千年矣,听佛道回,并行其中,实行信教自由久矣,然则尊孔子教,与信教自由何碍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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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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