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往奴役之路:哈耶克预言苏联崩溃
2009年08月18日 15:43书摘 】 【打印共有评论0

这里,我们并不涉及是否值得有这么一种完整的伦理准则。这里只能指出,迄今为止,随着文明的发展,个人行动受成规束缚的范围在不断地缩减。构成我们共同道德准则的条规,为数越来越少而性质上却越来越普通。原始人几乎在每一件日常生活中都受一种复杂仪式的束缚,受无可胜数的禁忌的限制,几乎想象不出可以按照一种与众不同的方式行事。从原始人起,道德已越来越倾向于成为只是对个人随心所欲的范围的限制。采纳一种广泛到足以决定一个单一的经济计划的共同伦理准则,将意味着与这种趋势背道而驰。

对我们而言,根本点在于根本就不存在这种完整的伦理准则。根据一个单一计划指导各种经济活动,这种企图将会引起无数问题,这些问题的答案只能由一个道德条规提供,而现存的道德根本回答不了这些问题,况且对人们应该做些什么也根本不存在一致的看法。人们对这些问题,要么不会有明确的看法,要么有的就是相互矛盾的看法,因为在我们生存的自由社会里,根本没有必要考虑这些问题,更没必要对此形成共同的意见。

我们不仅没有这样包罗万象的价值尺度,而且对任何有才智者而言,去理解竞取可用资源的不同人们的无穷无尽的不同需求,并一一定出轻重,将是不可能的。对我们的问题来说,任何人所关注的目标是否仅仅包括他自己的个人需求,还是包括他所亲近甚至疏远的伙伴的需求--就是说,就这些字眼的通常意义而言,他是一个利己主义者,还是一个利他主义者--是无足轻重的。十分重要的东西是这个基本事实,即任何人都只能考察有限的领域,认识有限需求的迫切性。无论他的兴趣以他本人的物质需求为中心,还是热衷于他所认识的每个人的福利,他所能关心的种种目标对于所有的人需求而言,仅仅是九牛一毛而已。

这就是整个个人主义哲学所根据的基本事实。它并不像通常人们所断言的那样,假定人是或应该是利己的或自私的。它仅仅从这个毫无争议的事实出发,即我们想象力的限制,使我们只能在我们的价值尺度中包含全社会需求的部分,而且严格地说,由于价值尺度仅能存在于个人头脑中,除了种种局部的价值尺度,没有任何别的东西存在,而这些价值尺度不可避免地有所不同并常常相互矛盾。由此,个人主义者得出结论说,在限定的范围内,应该允许个人遵循自己的而不是别人的价值和偏好,而且,在这些领域内,个人的目标体系应该至高无上而不屈从于他人的指令。就是这种对个人作为其目标的最终决断者的承认,对个人应尽可能以自己的意图支配自己的行动的信念,构成了个人主义立场的实质。

当然,这种观点并不排除对社会目标的认可,或者更确切地说,对个人目标的一致性的认可,这种一致性使人们为了追求的目标联合起来成为可取之事。但是,它把这种共同行动局限于那些个人观点一致的事例上;就此而言,所谓“社会目标”不过是许多个人的相同目标--或者说,是个人为了回报他们在满足自身欲望所接受的帮助而愿意有所贡献的那种目标。因而,共同行动局限于人们对共同目标一致同意的那些领域。习以为常的是,这些共同目标不会是个人的终极目标,而是意味着不同的人可以将其用于不同的意图。实际上,在共同目标对人们并非一种终极目标而是一种能够用于多种多样意图的手段的地方,人们才最可能对共同行动达成共识。

当人们联合起来共同致力于实现他们共有的目标时,他们为此意图形成的组织,如国家,才被赋予他们自己的目标体系和手段。但是,这样形成的任何组织仍然是其它组织中的“一分子”;诚然,如果它是国家的话,就比其它组织更强有力,但它仍然有其独特的和有限的领域,仅在此领域中,它的目标才是至高无上的。这个领域的限度取决于个人对特定目标达成一致的程度;而他们对特定的行动方针达成一致的可能性,随着这种行动范围的扩大而减少。有些国家职能在行使时,公民中间会达成实际上的一致;另有一些职能会得到大多数人的同意,依此类推,我们就会达到这种境地,即尽管每个人可能都希望国家以某种方式采取行动,但在政府应该干些什么的问题上,几乎是有多少不同的人,就有多少种看法。

国家行为只是在限定于存在一致意见的范围时,我们才能依赖自愿的同意对其进行指导。但并非只是在没有这种一致意见之处国家行使直接控制时,个人自由才一定受到压制。不幸的是,我们不能无限地扩大公共行动领域而仍让个人在其自己的领域中自由自在。一旦国家控制所有手段的公共部分超过了整体的一定比例,国家行为的影响才会支配整个体系。尽管国家直接控制的只是对大部分可取资源的使用,但它的决策对经济体系其余部分所产生的影响是如此重大,以致于它几乎间接地控制了一切。例如,像德国早在1928年的情形那样,中央和地方当局直接控制了对一大半国民收入(根据当时德国官方的估算,是53%)的使用时,它们几乎间接控制了国家的整个经济生活。于是,几乎没有一个个人目标不依赖国家行动才能实现,而指导国家行为的“社会价值尺度”实际上必定包括所有个人目标。

当民主政体着手一项计划方针,而其执行需要比实际存在更多的一致时,不难看出其必然后果如何。人民或许已经同意采纳一种指导型经济制度,因为他们相信它会产生巨大的繁荣。在导致决定的讨论中,计划的目标将会被冠以“共同福利”之类的称呼,这类称呼不过是对计划目标缺乏真正一致的掩饰。事实上,只是在要使用的手段上存在一致的意见。但是,这是一种只能为共同目标而使用的手段。当行政权力必须得将对一个单一计划的要求转换为对一个具体计划的要求时,就产生了一切活动所趋向的精确目标的问题。于是乎就将看到,对需要计划这一点上的一致看法,并未受到计划所服务的目标上的一致看法的支持。人们一致同意一定要有一个中心计划而在目标上却没有一致意见,其后果十分类似于一群人决定一起旅行,而在想去的地点上都没达成一致,结果他们全体可能不得不进行一次他们大多数人根本不想作的旅行。计划创造这样一种情景,使我们必须同意其数量大大超过我们已习惯的论题,而且在一种计划制度里,我们不能把集体行动都限定在我们能够同意的任务上,而为了任何行动都能完全实行,我们却迫不得已要在一切事情上都达成共识。这是最有助于决定计划制度性质的特点之一。

人们或许会一致表示这种愿望,即议会应该拟定一个无所不包的经济计划,然而无论是人民,还是他们的代表,并不因此必然能在任何具体计划上都达成一致。民主的议会在贯彻似乎是人民的明确授权方面的无能为力,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对民主制度的不满。议会渐渐被视为“清谈馆”,不能或无力贯彻他们被选出担负的任务。人们越来越相信,倘若有效的计划要落实的话,管理必须要“与政治分家”并交由专家--常设的官员或独立自主的机构--掌握。

社会主义者非常了解这种困境。自韦伯夫妇开始抱怨“下院日益无力应付其工作”S·和B·韦伯:《工业民主》(1897年),第800页,脚注。时起,已将近半个世纪之久。更晚近一些,拉斯基教授详尽阐述了这种观点:

现行国会的机构非常不适于迅速通过大批复杂的法则,这已是老生常谈。甚至联合政府在实施经济和关税措施时,就不通过下院的详细争论,而是通过一整套授权立法的制度,这实质上已经承认了这一点。在我看来,工党政府会将此先例推而广之。它将把下院限定在其所能胜任的两项职能上:发泄不满和讨论政府措施的普遍原则。它的法案将采取授予有关部门广泛权力的通则的形式;这些权力将通过枢密院敕令来行使,但这种敕令在下院愿意时可用投不信任的否决票的方式受到弹劾。最近,多诺莫尔委员会又着重地重申了授权立法的必要性和价值;而且,如果社会化的进程不为现行议会程序认可的阻碍议事的正当方式所破坏的话,授权立法的扩充就在所难免。

为了把社会主义政府必定不让自身过分地受制于民主程序这一点说清,拉斯基教授还在同一篇文章的末尾,提出“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工党政府能否冒其措施由于下一次普选被推翻的风险”这个问题--而且意味深长地未置可否。H·J·拉斯基:“工党与宪法”,见《新政治家和国家》,1932年9月10日,第81期(新辑),第277页。拉斯基教授后来在一本书〔《危机中的民主》(1933年),特别在第87页〕中详尽阐述了这些观念,他更加直率地表达了他的断言,即一定不要让议会民主成为实现社会主义的障碍:不仅社会主义政府将“取得广泛的权力,而且在这些权力下通过政令和法规立法”并“将正当反对的传统定则暂时废止”,而且“议会制政府的持续也将有赖于它(即工党)拥有来自保守党的保证,即如果它在选举中失败的话,它的改革工作并不会因法令的废止而遭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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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哈耶克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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