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齐勇:先秦儒学关于社会正义的诉求
2010年01月18日 16:52解放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最不利者应受到最大关怀

“政必本于天”,这是儒家政治的根源性与正当性,也是小康之世的治世原则。

罗尔斯正义论的第二个原则是差异原则,但其实质是公正,其中讲到最不利者应得到最大的关怀。其实儒家传统中都有这些最基本的诉求。

孔子的正义主张、扶植贫弱的思想在孟子那里得到充分发挥。孟子指出:“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关于养老恤孤制度,《礼记·王制》保留了上古“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的分级养老制以及行养老礼的礼俗与制度。对于弱者,《礼记·王制》几乎重复孟子之说,对鳏寡孤独的供养,由政府提供经常性的救济,并形成定制;对于聋、哑及肢体有残疾、障碍的人也有供养制度,即由工匠用自己的技能的收入供养他们。

荀子主张“兴孝弟,收孤寡,补贫穷”。《礼记·礼运》的作者假托孔子之口,抒发了大同之世的向往:“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认为在小康之世,虽然“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但仍然有仁、义、礼、乐来调治社会。“政必本于天”,这是儒家政治的根源性与正当性,也是小康之世的治世原则。礼是体现义的规范、定制;义是法则有分别的依据,是施行仁道的节度,是分限之宜、恰当、正当。

今年汶川地震,我们抗震救灾很有成效,取得了现代抗灾的丰富经验。古代是如何救荒的呢?让我们看一看古代的荒政思想与实践。《周礼·地官·大司徒》规定大司徒的职责之一是掌握救济灾荒的十二条政策,凡遇到灾荒,诸侯国应贷给百姓谷种与粮食,减轻租税、刑罚,免除征调徭役,开放关市山泽的禁令,免除市场货物的稽查,减省或简化礼仪,鼓励婚嫁,祭祀鬼神,严惩盗贼等,以安定万民,不致使百姓流离失所。遇到大的饥荒或瘟疫,大司徒应命令相关诸侯把灾民迁徙到富裕之地,把粮食运往灾区,解除山泽禁令,停止征调徭役,减轻赋税,宽大处理罪犯。“移民就谷”至少在战国中期就已成为定制。据《孟子·梁惠王上》记载,魏国的惠王对孟子说:“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凶指灾荒,年成不好。魏惠王对孟子抱怨,说:我执行了移民就谷,却仍然得不到百姓的谅解、拥戴。孟子则批评魏惠王只是被动地这么做了,还做得不够,没有从内心关爱百姓,没有从根本上立仁爱之心,真正实行制民之产、使民养生丧死无憾的仁政王道。

后世儒家对此身体力行。例如南宋朱熹在知南康和提举浙东时,努力劝农赈灾,宽恤民力,为减免贫困县的赋税,多次奏请朝廷。朱子为赈荒写了数以百计的奏状、札子、榜文、布告,想了一系列办法,逼使朝中宰辅同意他的救济百姓的措施,如大修荒政,调度官粮、义仓,对富户中纳粟赈济者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对乘机哄抬粮价、放高利贷者予以打击,抑制强宗豪右,严惩贪官污吏等,足见古代廉吏在一定程度上是如何实践儒家“王道”“仁政”思想的。儒家政治思想中的正义原则在开明专政、温和统治时期,在制度上亦得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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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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