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齐勇教授在复旦大学哲学学院的演讲
关于正义问题,西方自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到当代的罗尔斯都有很多讨论。在我们的国学中,在思想史和文化史上,其实也是有一些思想资源的。儒家的社会理想与制度设计多是针对当世的社会弊病提出,并用来批评、指导当世的。大家知道,关于权利观、公私观、群己观、正义观,都是历史的、具体的,儒家当然也不例外,但它毫无疑问都具有某种普遍性,值得今人记取。
先秦儒家并不弃绝私利
仁政首先要解决民生问题,在先儒养民、富民,以及安顿百姓的生命与生活的基础上,孟子首次明确提出为民制产。
先秦儒家对老百姓的私利相当关注。例如孔子治国安民的主张是“庶、富、教”,庶而后富,富而后教,肯定民生,强调藏富于民,把维护老百姓的生存权与受教育权看作是为政之本。孔子所重在“民、食、丧、祭”,重视百姓的吃饭与生死问题,主张如子产那样“养民也惠”、“使民也义”。孔子希望统治者不违农时,做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孔子注意到分配正义、社会公正问题,反对贫富过于悬殊,指出:“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
继承孔子的人道主义,孟子反对暴政。孟子的社会政治思想是以他的性善论为前提的。正因为人有“不忍人之心”,所以才能行“不忍人之政”。关于私人,尤其是小民的权利、领域或空间,孟子强调保障老百姓的财产权或物权,认为良好的政治一定是使老百姓有产业有收入的政治;一定要保证他们的收入所得,上足以赡养父母,下足以抚养妻小;好年成,丰衣足食;坏年成,不至于饿死;然后再引导他们走上善良的道路。
孟子严厉批判了战国中期的社会不公:“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孟子》书中多处谈到“八口之家”、“五亩之宅”、“百亩之田”的农家生活理想。人民有土地宅园,有桑麻、家禽、家畜,无冻馁之虞,有丝衣,有肉食。在战乱频仍之际,孟子反对不顾人民的死活,驱民耕战来满足人君的私欲,而主张轻刑薄税。所谓“王道”就是使得老百姓养生丧死无憾。
先秦儒家对土地、赋税和商业有许多制度方面的设计,孟子、荀子和《礼记·王制》对此都有很多相近的论述,根据他们的看法,王者的法制是:均等赋税,平正民事,裁制万物。土地税,九分取一或十分取一。关口和集市,只稽查坏人,而不征收赋税;给商人空地以储藏货物,不另外征货物税;山林和渔场,按着时序关闭或开放(生态的考虑),任何人都可以去,而不征收税用;依据土地的肥瘠程度而征收赋税;流通财物,转运粮食,畅行无阻;借民力助耕公田(即劳役地租),不再征收其田税;耕种祭田不征税;征用民力一年不超过三天;农夫的居住地不征地税和额外的钱;田地和居邑不得出卖,不得在公家给予的家墓地之外再求余田;犯罪的人,刑罚只及于他本人,不牵连到他的亲属(“罪不及孥”)。
我们知道,儒家的“礼”是社会的公共生活规范与秩序,随时空条件不同而有不同的变化。礼别贵贱,礼讲等级差别,这当然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礼本于天”,“礼”的秩序源于宇宙的秩序,“天无私覆,地无私载”。秩序的价值有神圣性,其中就有合理性、公共性、公义的内涵。这种人与人的差异性社会原则的“礼”不仅受制于“天”,而且其内在精神是“仁”。“仁”高于“礼”。仁政学说的目的是为民。因此,仁政首先要解决民生问题,在先儒养民、富民,安顿百姓的生命与生活的基础上,孟子首次明确提出为民制产,认为人民只有在丰衣足食的情况下才不会胡作非为,并接受教化。仁政以土地制度为基本保障,这还是生存权问题,民生问题。小民的基本口粮,家庭成员的温饱,老人的赡养,均是仁政的主要内容。孟子多次提到要保证黎民不饥不寒,粮食如水火那么多,五十岁以上的人有丝棉袄穿,七十岁以上的人有肉吃等。荀子在肯定人的现实存在的社会性差异时,并没有忘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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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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