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中的自我警醒
2008年12月08日 15:23国家历史 】 【打印

1929年10月29日华尔街股市崩盘。此后经济开始衰退,之后是漫长的萧条。

如此深重的经济、社会危机,必然引发强烈的政治冲击波。

身处苦难中的人民希望得到面包,得到救济,希望有工可做,有最基本的收入。还有,政府是否要拯救陷入困境的企业和银行?人民对政府提出了要求,政府是否准备满足民众的这种要求?比如,是否向民众提供就业岗位?如果政府准备这样,该怎么做?

危机中,权力开始扩张

之所以提出第一个问题,乃是因为,传统上,政府并不承担这方面的责任。长期以来,人们把"自由放任"视为罗斯福新政之前美国的经济体制的根本特征。虽然不是完全确切,但它确实能够说明政府与经济、民众福利之间的关系。政府的主要职能就是维护正义的秩序,包括公正司法,保障个人产权,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每个家庭自己安排自己的生活,个人的生活状况完全取决于个人的努力。假如家庭生活遇到困难,则由社会公益慈善机构提供援助。政府并不供应福利,除了司法手段之外,也不用行政手段干预企业的产权和经营活动。

面对严重的经济与社会危机,胡佛总统没有办法坐视不管。胡佛是在最繁荣的1928年底赢得选举的,就任不到一年,危机爆发。为应对危机,胡佛总统采取了提高工资水平、开展公共建设、扶持不良资产等措施。

不过,胡佛对联邦政府的干预措施始终心存顾忌。他既担心联邦政府的干预会影响美国的个人责任传统,使公民依赖政府,也担心这会损害自由企业传统。同时他坚持美国的宪法传统:解决贫困问题是州政府的责任,联邦政府不能有太多作为。因而,他的大多数干预政策基于"自愿主义",由政府出面说服企业采取克服危机的措施。

从理论上说,通货膨胀型繁荣之后的衰退乃是市场自我调节的机制,政府的干预通常只会拖延市场自然恢复平衡、从而再度走向繁荣的过程。胡佛的政策、甚至更为激进的罗斯福的政策注定不能解决问题。

民众并不这样看,民众希望政府做得更多一些。在1932年的总统大选中,他们用选票表达了这样的意向:胡佛惨败,罗斯福获胜。因为,罗斯福向选民说,他们之所以挨饿,是因为美国的经济体制出现了大问题,因此,"我们需要矫正经济体制中的重大缺陷,甚至在必要情况下不惜诉诸强烈的手段"。这样的决心赢得了饥饿而不满的选民的支持。

罗斯福一上任,就开始采取"强烈的手段",开始了"百日新政"。从1933年3月9日到6月16日,他向国会提出一个接一个拯救民众、管制经济的法案,轻易获得通过。其中最重要的是国会于6月16日通过的《国家产业复兴法案》。这份法案的内容主要有三:由国家调节各企业主之间的关系,法案要求企业主共同制定"公平竞争法规",用以规定各工业企业的生产规模、产品价格、销售范围、工资及工时数,禁止以低于规定的价格出售产品,并严格限制产品产量;由国家出面调整劳资关系,雇员有权组织起来并选派代表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雇主必须遵守最高工时、最低工资和其他雇佣条件;由国家举办公共工程以增加就业机会,提高社会购买力。根据这一法案,成立了"国家复兴管理局",在政府指导下由雇主、雇员和消费者共同"监督"和"调节"生产。

简而言之,这一法案及其他一些法案,在很大程度上废除了自由竞争的市场资本主义,代之以联邦政府--实际上是总统--领导下的工团主义(corporatism)。这样,美国的经济体制将发生相当重大的变化。政府将在相当大程度上控制经济,管制企业。当然,美国的政治结构也因之发生十分重大的变化:联邦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权力急剧扩大;总统的权力大幅度扩张,行政部门的权力大幅度扩张。看起来,人民并不反对这样的变化。1934年的国会中期选举结果证明了这一点。罗斯福继续按照其扩张行政权力的方向颁布一个又一个法案。

然而,联邦最高法院却横刀立马,对他大喝一声:"停!"1935年5月27日,《国家产业复兴法案》实施将近两年之际,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在谢克特家禽公司诉合众国案中,以九比零的投票结果宣判,该法违宪。原告是纽约的家禽销售商,他从市政管理委员会那里买进家禽,运往布鲁克林的屠宰场。联邦行政机关裁定,这家工厂违反了《家禽规则》所规定的工资和工时限制,这家工厂对此不服,提出起诉,认为联邦政府无权管理这样的事务。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休斯起草的裁决理由书驳斥了联邦行政机关的理由,指出:"要恢复经济,联邦政府必须以宪法授权的方式作出努力",而《国家产业复兴法案》授予行政部门的权力超出宪法规定的范围,因而是违宪的。

这个判决震惊全美。此后,联邦最高法院还作出了多个判决,宣告若干新政法案无效。正是这一系列看似阻碍行政权力拯救人民的判决,拯救了美国。与德国相比,这一点就更为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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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秋风   编辑: 刘延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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