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失败以及道德理想国的覆灭
2009年07月14日 02:27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就在法国大革命势如破竹的号角响遍西方世界时,保守主义政治思潮的创始人伯克就曾毫不客气地指出:“你们法国的政府……仍然是充斥着对权力的滥用的。” [27] 所谓的民主并不能防止“巨大权力集中于往往是虚构多数的手中”,从而导致“真正的暴君统治”。在伯克看来,法国这种自称的“纯粹的民主制度”正在“沿着一条笔直的道路迅速地变成一种有害而不光彩的寡头政治” [28],托克维尔直接称法国革命建立的民主制度为“民主专制制度” [29],勒庞则称其为“集体的暴政” [30]。据勒庞的统计,“在大恐怖时期,受到惩罚的不仅仅是特权阶级,有大约4000名农民和3000名工人也成了铡刀下的冤魂。” [31]激动的“巴黎人民”围着上街视察的罗伯斯庇尔抱怨断头台的工作太慢了,吵嚷着要加速杀人。勒庞不无夸张地说,革命期间,母亲们带着孩子去看刽子手行刑,就像今天她们带孩子去看木偶戏一样轻松。 [32]为什么杀戮如此盛行?难道在这场革命中,人们竟如此嗜血,而成了一头不折不扣的“米诺牛”了吗?如果不是,人民又在哪里呢?当人们试图找到人民时,他们听到的却是罗伯斯庇尔“真诚”的呼喊:“我就是人民!” [33]于是,对权力的自信使这位“不可腐蚀者”落入了“朕即国家”的窠臼。人民曾对他鼓掌,但他反过来以是不是对他鼓掌来作为“人民”的标准。

民主基本上是多数人的统治,即少数服从多数,政治权力的行使乃根据多数人的利益和意愿。人们追求纯粹的民主制,而伯克却认为:“纯粹的民主制就是世界上最无耻的东西。” [34]在这里,伯克所指的“纯粹的民主制”正是那种不受约束的民主,法国大革命中的民主不幸成为这种民主的一个典型。勒庞认为,正是由于缺乏对权力的约束,法国大革命式的民主成了“以独裁形式存在的民主” [35],法国大革命成为血腥与杀戮的恐怖地狱。就民主本身来讲,它没有,亦不可能提供自我约束的机制,这为“民主专制”埋下了祸根,成为法国大革命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权力总是试图扩张,当这种权力的扩张超出其边界时,就构成了对个人权利的威胁,并以多数压迫少数的形式表现出来。法国大革命失败的病根就是民主失败的病根,权力的无限制和权利的无保障使纯粹的民主走向了暴政与恐怖,最终摧毁了民主。

民主思想家熊彼特早就曾坦然地指出:“在也没有比罗列一份给人印象深刻的民主方法的失败事例的清单更容易的事了” [36]没有限制的权力最终导致了多数人的权力对少数人的权利的粗暴干涉。法国大革命颁布了人类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权利文件—《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但是激动的革命理想轻飘飘地浮上了高空,拉大了与现实之间的距离。人们费尽心机制定了规定权利的法律,却没有相应的措施对此加以保护。法国大革命创造的这样一种信念:既然所有的权力最终已被置于人民之手,故一切用来制止滥用这种权力的保障措施,就变得不再必要了。权力没有约束,权利就很难得到保障。

从法国大革命的经验来看,民主革命废除了旧的专制秩序,却又无法形成新的法治秩序,最终演化为一场灾难。从民主失败的病理来看,一方面,它缺乏完备的权力约束机制,为专制埋下了祸根;另一方面,它缺乏全面的权利保障制度,给暴政打开了后门。除法国大革命外,魏玛共和国的衰亡等历史都为人们思考民主失败的病理提供了丰富的案例。政治权力无论是掌握在人们手中,还是在君主的控制之下,都需要有所限制。托克维尔对此早有警觉,在他早期的著作《论美国的民主》中,一方面盛赞民主美国独立后出现的一个平等、民主的新社会,并且预言民主是世界历史的大势所趋,任何力量都不能阻挡。与此同时,他又认为民主社会下会出现“大多数人的专制”,这将使少数人丧失自由,迫使他们诉诸武力,结果社会将陷入无政府状态。 [37]

人们喜欢以民主为线索审视西方的政治发展史:雅典是民主的源头,资产阶级革命带人们步入与民主联姻的礼堂,政治发展的每一次进步都在以不同的方式推动着民主不断前进……与这种田园牧歌式的描述相反,法国思想家古斯塔夫·勒庞却以“民主的暴政”来描述西方民主发展的历史。他指出:“民主的暴政所导致的无政府状态、独裁、扩张以及最终独立的丧失,不只是在古希腊才会发生;个人的暴政常常产生于集体的暴政。在伟大的罗马,它完成了第一轮循环;在野蛮人的统治下,它完成了第二轮循环。”按照勒庞的推理,法国大革命最终使这一暴政登峰造极,成为“第三轮循环”。然而,这场“大革命”却因流血和暴政而名誉扫地,招来数个世纪的谩骂。法国大革命既没能防止权力的专制,又无法保障个人权利,最终南辕北辙地走上了复辟的道路。当然,法国大革命失败的历史原因是极为复杂的,仅以民主来看,法国大革命中出现的民主既无法防范权力的滥用,又无法保障权利的拥有,最终必然会走向失败。

如何才能抵制“寒冷冬夜”的降临呢?马克思·韦伯给出的出路是创造一种结构上的多元主义,每个制度化了的原则仍需要有一个与之抗衡的原则;任何一个策略有利于封闭社会关系的立场时,必须有一个策略有利于开放的立场来做旗鼓相当的对抗。积极运作的议会制衡着国家官僚,国家官僚制衡着政治领袖,人民直接选举的政治领袖制衡着政党官僚,政党官僚制衡着情绪化的民众。不过连韦伯自己都明白这种架构仍然十分脆弱。 [38]法国的邦雅曼·贡斯当则提出为了避免法国大革命悲剧的重演,宪法限制、分权与制衡和以权利限制权力是可能的道路。 [39]当自由主义将人民主权与个人相联结,则导向宪政民主。我们看到,在接受民主的同时,西方人亦对民主进行了远比接受民主更为深刻的批判,强调限制权力、保障权利的宪政法治体系为民主失败提供了解毒剂。宪政或立宪主义构成对政治权力的约束,无论此权力是否掌握在多数人或少数人手中。因此,有人把宪政对民主的约束比喻为古希腊神话中Ulysses的情况:Ulysses要同伴把他捆绑在船桅上,以免他受到海妖歌声的蛊惑。立宪主义的精髓在于以宪法和法律来规范政府的产生、更替及其权力的行使,藉以防止人民的人权受到政权的侵害,并进而确保政权的行使能符合人民的利益。

寻求民主失败的治理之道构成了西方政治现代化过程与民主化契合的另一条线索。对民主的理性认识,使得人们走出民主的乌托邦,寻求以法治和宪政的方式来限制民主,从而补救民主制度的种种弊端。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认为:“依靠人民是对政府的主要约束;但是经验告诉我们,必须有辅助性的预防措施。” [40]这句话体现了立宪主义者对待民主的态度。历史证明,政治权力的滥用是人权受到侵犯的常见原因,所以立宪主义提倡对政治权力设定限制或约束。宪法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设定大家都愿意接受的关于政权的产生以及和平转移的游戏规则,例如规定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首长的选举办法和任期,任期届满后,便再用这套游戏规则来决定政权归属。为了达到上述的目标,立宪主义所采用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法制上的设计,二是政制上的设计,而两种方法必须同时使用。法制上的设计乃根据法治和司法独立原则;政制上的设计则根据权力分立和权力互相制衡原则。这些法制和政制设计的基本原则,便构成立宪主义的基本元素。立宪主义包括关于法制和政制设计的原则,政制设计的原则是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权力应分别交给不同的人,否则权力将过分集中,暴政便会出现,自由便会受到威胁。

在西方近现代史中,立宪主义的建立是先于民主(即全民普选立法机关和行政首长)的,在英国,立宪主义国家已在十七世纪末形成,但全面的民主化要等到二十世纪才告实现。立宪主义国家民主化后,成为了民主宪政国家,而民主和宪政这两个元素在一定程度上却是本质对立的。当民主权力再深入到社会时,它就不再是毫无拘束的,首先必须面对的就是对它予以约束的法治与宪政。就西方的经验来看,宪政法治体系为民主失败提供了解毒剂。

在人类历史中,立宪主义政体的缔造,绝不是轻而易举、一蹴而就的事。立宪主义是为了对治非立宪主义政体所造成的苦难而产生的,正如当代匈牙利学者指出:“立宪主义的宪法不是为了追求幻想和革命性的乌托邦而诞生的。……它们所反映的是在先前的政体中孕育着的和对于这先前的政体的恐惧。如果宪法有一个理想景象的话,这便是政权再不应像以往那般行使。”日本学者杉原泰雄这段话更是语重心长:“宪法是对充满苦难的生活经验的批判和总结……宪法的历史充满了人类在各个历史阶段中为摆脱生活上的痛苦而显示出来的聪明才智。我们学习宪法就是为了学到这些聪明才智,为了避免失败而未雨绸缪。”我们必须看到,立宪主义有跨时代和跨文化的普世意义和价值,它的内在生命是坚强的,它的内在逻辑是不可抗拒的,它闪耀着的智识来自数千年来人类对其历史中饱尝的苦难的沉痛反思。

尽管人们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地点会采取不同的政策治理国家,但兼用民主与法治两种不同的方法,并在两者之间寻求某种程度的均衡已经成为一种共识。 [41]民主失败与立宪规制这一既出乎意料又处于情理之中的结论展现了西方宪政民主制的内在逻辑,为西方政治文明成长过程中既相冲突又相扶助的力量,民主与法治之间的冲突与均衡塑造了丰富的政治意识、政治制度与政治行为,也为我们理解和借鉴西方政治文明提供了基本的框架和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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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燕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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