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揭开中欧茶叶贸易序幕的海上马车夫
2009年12月17日 15:19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共有评论0

二、暴利的中荷茶叶贸易

1727年10月29日,荷兰东印度公司董事会决定派2 艘船直接到中国买茶(注:C.J.A.J@①ry,op.cit.,p.21.)。 这样,中荷茶叶贸易便由中国——巴达维亚——荷兰的间接贸易形式改为荷兰——中国的直接贸易形式。阿姆斯特丹商会受命筹划荷中直接贸易的事宜,并为此新造2艘商船。1728年12月初,科斯霍恩号(Coxhorn)离开荷兰向中国疾发,稍后的布朗号(Buuren)却因港口结冰未能启锚(注:C.J. A .Jory,op.cit.,p.21.)。科斯霍恩号载着价值30万荷盾的白银于1729年8月到达广州,8月9日便以武夷茶每担24.6银两的价格与广州行商签订第一个买茶合同,茶叶在100天后交货。1730年新年过后, 科斯霍恩号启锚回国,7月13日返回德塞尔(Texel),共运回茶叶27万磅,丝绸品570匹以及陶瓷等物,总值27~28万荷盾。货物脱手后, 扣除各种费用,净得利润32万5千荷盾(注:Kristof Glamann,op.cit.,p.234. )。首航的成功,使公司董事会和荷兰商人深受鼓舞。热兰商会不甘落后,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派船参加对华直接贸易的要求(注:C.J. A.J@①ry,op.cit.,p.21.)。从1731~1735年,荷兰共派出11 艘商船至中国,其中属于阿姆斯特丹商会的船只8艘(注:Kristof Glamann,op. cit.,p.234.)。

荷兰从对华直接贸易中尝到甜头。茶价在广州与荷兰相差2~3倍,以武夷茶为例,1733年在广州每磅0.73荷盾,而在荷兰每磅卖到1.44荷盾(注:C.J.A.J@①ry,op.cit.,p.81;N.W.Posthumus,Inquiry into the History of Prices in Holland,E.J.Brill,Leiden,1946,Vol.Ⅰ, p.189.),茶叶贸易成为利润丰厚的买卖。1729年,荷兰在广州购买茶叶的总值是242420荷盾,在荷兰售卖后获利355681荷盾,利润率达147%。1733年, 荷兰在广州购买价值 336881 荷盾的茶叶,到荷兰后却卖得988510荷盾,获利651629荷盾,利润率高达194%(注:C.J.A.Jory,op.cit.,p.81,Table 3.)。因此,从1729~1735 年间,茶叶贸易在荷中直接贸易中始终占据绝对重要的地位。

但是,荷兰对华直接贸易存在不少问题。首先,荷兰与中国贸易主要用白银作为支付手段,不像巴达维亚拥有中国所需要的胡椒、香料、铅锡等物。贸易进一步发展的结果,造成荷兰白银大量外流,使公司银库空虚,出现信用危机并损害其垄断地位。其次,船员走私现象严重,上至大班、船长,下至水手都不同程度参与走私。他们为避开检查,在船未到荷兰前便在其他地方卸下私货,其茶叶走私的规模多达250 万磅(注:Kristof Glamann,op.cit.,p.239.)。第三,管理贸易的大班等职员谎报采购价格,虚报额达20%(注:C.J.A.J@①ry,op.cit.,p.25. ),从中贪污中饱。第四,航运成本高企不下。商船每走一趟的维修费十分惊人,如1731年伊宾罗德(Ypenroode)号的维修费多达22804荷盾(注:Ibid.,p.24.)。公司支付船员的工资也不少,以一只商船四个大班的工资总额而言,一个航程(约一年半)就要付5 千多荷盾(注:C.J.A.J@①ry,op.cit.,p.25.) 。贪污、走私、费用多使公司利润不断下降。1731年达伊费号(Duijfie )的贸易利润率与科斯霍恩号相比下降了20%(注:C.J.A.J@①ry,op.cit.,p.25.)。

1729~1733年阿姆斯特丹对华茶叶贸易(单位:荷盾)

年代 进口中国货物总值 茶叶价值 茶叶所占比例
1729 284902 242420 85.1%
1730 234932 203630 86.7%
1731 524933 330996 63.1%
1732 562622 397466 70.7%
1733 448349 336881 75.2%

资料来源:C.J.A.J@①ry,Porcelain and Dutch China Trade,Martinus Nijhoff,1982,p.217。

拥有公司股份但又被排斥在对华贸易之外的其他商会对此十分不满。1731年秋,鹿特丹商会强烈抨击阿姆斯特丹商会和热兰商会一手遮天的做法,要求公布贸易收支详细情况(注:Ibid.,p.22.)。公司董事会为改善对华直接贸易的状况,于1732年3月决定采取减少白银输出, 尽量推销荷兰产品,裁减大班人数,节省航运开支等措施,并计划在广州设立商馆(注:C.J.A.J@①ry,op.cit.,p.25.)。 可是,实践无情毁灭这个计划。最后公司董事会于1734年春决定停止对华直接贸易,由巴达维亚荷印当局每年派2只船至广州,然后一只直接回荷兰, 另一只先至巴达维亚再回荷兰(注:Ibid.,pp.26~27.)。

新的贸易形式从1735年起至1756年止,共存在21年。这种形式是过去间接贸易与直接贸易的混合物。其目的在于减少白银输出,减轻公司对荷印殖民地的财政补贴,保证公司从对华贸易中得到更多的利润。为更有效控制贸易活动,公司董事会破例任命大班罗伊兰·布洛克( Roeland Blok)和伊索·达·温德(Eyao de Wendt )为公司董事(注:Ibid.,p.28.)。

在这一时期,茶叶走私十分严重。对于这种欲禁不能的走私活动,公司于1742年规定公司职员只要交纳运费就可以从巴达维亚带茶回荷。非法一旦合法化,情况益发不可收拾。单1747年私人带茶回荷的数量就达1837500磅(注:Ibid.,p.28.)。私茶大量涌入, 造成荷兰茶价不断下降。1746荷兰武夷茶每磅1.52荷盾,至1750年降为0,97 荷盾(注:N,W.Posthumus,op.cit.,p.189. ),公司茶叶贸易利润随之减少。更严重的是,来自巴达维亚的茶叶品质低下,售价比欧洲国家从广州进口的茶叶低40%~50%(注:C.J.A.J@①ry,op.cit.,p.34.),这使荷兰在欧洲茶叶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为扭转这种颓势,公司董事会和荷印当局不得不限制私人带茶并派更多的商船到广州买茶(注:Ibid.,p.209.)。1753年, 公司首次派试茶师到广州,以提高购茶质量(注:H.B.Morse,op.cit.,Vol.Ⅰ,p.292.),但这也无济于事。1754年荷兰茶叶贸易利润率跌至7%,到了危机的边缘(注:C.J.A.J@①ry,op.cit.,p.81,Table 3.)。经过权衡利弊,公司董事会于1755年又作出恢复对华直接贸易的决定。

1736~1756年对华茶叶贸易统计表(单位:荷盾)

年 代 进口中国货物总值 茶叶价值 茶叶所占比例
1736~40年 2957034 1767707 59.8%
1742~50年 8808457 5936858 67.4%
1951~56年 14234595 10524017 73.9%
资料来源:根据C.J.A.J@①ry;op.cit.,pp.217~218编制。*缺1747年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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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应龙   编辑: 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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