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弱之痛:近代中国究竟向列强赔了多少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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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由于1840年后清政府在对外战争中屡战屡败,被迫签订大量丧权辱国的条约,并根据条约对外支付大量战争赔款。这些赔款到底数量有多少?后来是怎样赔付的?最终赔付了多少?带着这些问题,笔者查阅了有关资料,现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历次战争后清政府的对外赔款数额
(1)第一次鸦片战争赔款,含《广州和约》规定的赎城费600万银元,英国商馆损失费62372银元;中英《南京条约》中规定的鸦片烟价600万银元、商欠300万银元、军费1200万银元。
(2)第二次鸦片战争赔款关平银1600万两,含中英《北京条约》中规定的英军军费银600万两、商亏银200万两;中法《北京条约》中规定的法军军费银700万两、商亏及抚恤费银100万两。
(3)1874年琉球事件赔款①库平银50万两,含中日《北京专条》中规定的日本修道筑房费40万两、抚恤费10万两。
(4)1876年马嘉理事件赔款②关平银20万两,含中英《烟台条约》中规定的军费、商欠、抚恤费。
(5)1881年伊犁事件赔款900万银卢布,含中俄《改订条约》中规定的军费、商亏、抚恤费。
(6)1895年甲午战争赔款库平银23150万两,含中日《马关条约》中规定的军费2亿两、威海卫驻军费150万两;《辽南条约》中规定的赎辽费3000万两。
(7)1901年庚子赔款,含《辛丑各国和约》中规定的偿付诸国赔款关平银4.5亿两;地方赔款16886708两。
(8)1906年拉---萨事件赔款,含中英《续订藏印条约》中规定的250万银卢比。
以上共计八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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