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过条例将制定专门法规保护长城
2006年10月02日 14:56

新华网北京10月2日电(记者吴晶晶  王娅妮)酝酿已久的《长城保护条例(草案)》日前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按照这一条例,中国将制定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对长城实行整体保护、分段管理,严格规范长城利用行为。

长城是世界上最负盛名的人类文化遗产之一,1987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但长期以来,长城的保护工作没有得到社会足够的重视,对长城的无序开发利用也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其原有的历史风貌。

中国长城学会的调查表明,目前明长城有较好墙体的部分不足20%,有明显可见遗迹部分不到30%,墙体和遗址的总量不超过2500公里。

“制定长城保护相关条例的呼声已有多年,但因为长城横跨中国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当今世界上最大体量的文物,相关问题非常复杂,所以条例的制定工作经过了多次调研和专家论证,才形成了今天的条例草案。”参与了条例制定工作的中国长城学会副会长董耀会说。

据介绍,《长城保护条例(草案)》是针对长城保护和管理的实际问题制定的。就在《长城保护条例(草案)》通过前不久,负责司马台长城管理的北京市密云县古北口长城管理处,和负责金山岭长城管理的河北省滦平县金山岭长城管理处,因长城的管辖权再次发生纠纷。有专家指出,对长城管辖权争夺的实质是长城旅游开发的利益之争。

《长城保护条例(草案)》对此类问题给予了关注,对开发长城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如开发人需要具备怎样的资质,需要经过哪些审批程序,跨行政区域开发行为如何协调等。“这会使开发长城进入良性循环轨道。”董耀会说。

《长城保护条例(草案)》表明中国政府进一步加大了长城保护的力度。此前,中国政府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由国家文物局制定的长城保护系统工程今年初正式启动,工程总体方案提出要用10年左右时间,摸清长城的家底,编制好保护规划。



   编辑: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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