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不炒作《阿Q正传》
2006年10月02日 11:25文摘报

《阿Q正传》是1921年12月4日开始在北京《晨报副刊》连载的。直到整整五年后,鲁迅才发表文章谈到它(《〈阿Q正传〉的成因》)。此后,隔了十三年,在《答〈戏〉周刊编者信》中,应剧本改编者的公开要求,才不得不在报纸上提及这篇小说。

看来,鲁迅拙于炒作,默守古风,埋头写作,不事推销,是可以肯定的了 。也许,他还保持着中国文人的那一点最可贵的清高品质;也许,他还相信“桃李无言,下自成蹊”的无须张扬的做人准则;也许,他对商品经济的运作过程相当陌生,没有强烈的拜金主义;也许,他只想当文学家,而不想当文学活动家,懒得去张罗那些外务。

所以,他未能如近来一些作家,拿到版税,马上拥有一辆属于自己的私家车。由此可见,今人也许写不过前人,但适应生活,获得更大利益的本领,要比前辈们聪明得多,也狡猾得多。因此,有些为先生抱屈,假如,他若是另一个比较随俗的鲁迅,对于声名,对于利益,也比较在意的鲁迅,按照20世纪90年代出书的一般规格,我想他至少应该做到:

小说问世的第一个月,在中山公园里的来今雨轩,设茶点,供小酌,并发纪念品,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邀请诸如《晨报》、《商报》、《京报》、《国闻周报》的主编、发行人,还有上海《申报》的驻京特派员,以及《朝日新闻》、《字林西报》等外报记者,发给他们新闻稿,在报刊上形成第一波的舆论攻势。

第二个月的某个星期天,在台基厂的六国饭店,召开一次作品讨论会,请柬印上“会后有工作餐”字样,当然,不能一只盒饭马虎了事,总得有中西合璧的正餐供应才是。京城文化界人物,怎能不光临呢?自然是鱼贯入场,踊跃发言,鼓吹誉扬,不遗其力,这样,就在文坛造出第二波权威人物攻势。

第三个月,在沙滩的北大红楼门前,组织一次盛大的签名售书活动,可惜那时中国还没有电视,不过,鼓号队敲敲打打,镁光灯啪啪闪亮,还是可以做到。于是,购书者慷慨解囊,过路人驻足观看。到了下午,晚报就有了“读者太多,挤破了门,签名太多,手脱了臼”之类的报道,对广大市民层发出第三波群众攻势。

不要相隔得太久,第四个月,作者,或出版商,就得出来发表声明,书被盗版(后面带三个惊叹号)……

趁热打铁,第五个月,设法与翻译家联系,尽量套瓷,拜托他们将自己作品推向外国。

……

严格地说,上述的种种包装手段,是最起码的,最小儿科的,简直不足挂齿的炒作行径。这些年来,一些很一般的作品,不照样弄到地动山摇的程度?如果今人当真写出来一部类似《阿Q正传》的划时代作品,落入一位炒家手里,要不闹出七级地震那样大动静,是绝不会善罢甘休的。

坚信“文章得失不由天”的鲁迅先生,看来,亏大了。

不过,话说回来,当年他也真的这样热衷于炒作的话,怕也不是能在历史上留存下来,经得起折腾的大师了。

21世纪已经到了,如果能够把20世纪文学界的优秀传统、良好风气、革新精神、求实态度,带到新世纪去,而把那些一说起来就令人皱眉头的不雅、不洁、不妥、不像话的一切,都留在过去的旧世纪,让其成为历史,倒是个挺不错的主意。

但是,有这个可能吗?谁知道。

不过,说真的,“文章得失不由天”,读鲁迅这句箴言,至少能多一点清醒。(选自李国文著《中国文人的活法》)



   编辑: hunan


>> 发表评论

如果您还不是凤凰会员,欢迎 注册

  • 用户:

    匿名发表

    隐藏IP地址

  • 添加TAG:

    (*添加多个TAG用逗号隔开)

  • * 您要为您发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 * 以上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凤凰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