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陵保护区不容侵害
2006年09月29日 20:30人民日报海外版

长安自古帝王州,自周秦至汉唐,有11个王朝在这里建都,留下了丰厚的文化遗存。民谚云:“江南出才子,北方出将帅,西安的黄土埋皇上。”说的是西安有很多帝王陵墓,有汉“九陵”、唐“十八陵”,还有数以百千计的陪葬墓,秦始皇陵更是闻名天下。这些陵寝及其他文物古迹的存在,提高了西安的知名度,带来巨大的经济、文化和社会效益,也需要当地切实加强保护工作。

然而,实际情况并不乐观。盗掘、毁坏古墓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珍贵的文物遭损毁、被盗卖;违法建设也不断威胁、破坏着一些文化遗存。“天下名陵”唐昭陵,是唐太宗李世民的陵墓,为唐“十八陵”中规模最大的一座。今年以来,紧挨昭陵文物保护区,已被礼泉县政府取缔的数十家石灰窑死灰复燃,烟尘蔽日,刺鼻呛眼,开山采石,炮声震天,严重侵害到昭陵的安全。

昭陵自公元636年营建,距今已有1370年历史。陵园周匝60公里,面积30万亩。李世民在陵园初建时就诏示“功臣密戚”及“德业佐时者”予以陪葬,此后又允许臣僚申请陪葬,子孙从父祖而葬。因而庞大的陵园内,有墓冢200多座。陵墓中的珍贵文物无以计数,赫赫有名的《兰亭序》相传就埋在李世民的墓中,珍贵的唐代文物昭陵六骏就出自昭陵。昭陵文物保护区内,自1964年起先后发掘大型陵墓10多座,发现了大批墓碑、墓志及石雕等,1979年建成昭陵博物馆。为保护好昭陵,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央和省、市不断拨款修复、整饰陵园,使其恢复昔日的风貌。如今却又受到违法建设的严重威胁。

作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昭陵文物保护区受法律保护,不容侵害。按照文物保护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原则,其保护范围不仅指陵寝本身,也包括其赖以存在的周边环境;不仅不能侵占其领地,也不容污染其上空及水源。《文物保护法》明文规定,在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昭陵附近的石灰窑显然不合法,必须坚决取缔,尽快拆除。

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需要加大文物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和道德水准。帮助他们切实认识到:保护好昭陵,惠及的首先是他们自身。从而,树立起长远眼光,积极支持文物保护工作。同时,礼泉县政府应当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执法,坚决维护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果断制止无视法律法规破坏损毁文物的恶劣行为,组织力量彻底地拆除已被明令取缔的石灰窑,决不允许它们复生。



作者: 陶世安   编辑: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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