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金庸武侠内地“开禁” 邓小平“先睹为快”
2008年12月08日 11:47天天新报 】 【打印

在形形色色的金庸武侠小说中,有根据香港明河社版影印的繁体版《倚天屠龙记》,《笑傲江湖》,多达7个版本的《射雕英雄传》,宝文堂书店精心制作、出版的《天龙八部》、《鹿鼎记》……这些武侠小说的传播,以及由翁美玲、黄日华等主演的无线大剧《射雕英雄传》,刘德华、陈玉莲主演的《神雕侠侣》等电视剧的播放,使得金庸作品风靡神州大地,由此也引起了广泛争议。

7个版本的《射雕英雄传》,使得当时的《新闻联播》特别举此例痛陈武侠小说“泛滥”。在内地,关于金庸武侠小说的价值和意义的争论也由此展开。

及至一些中央领导称之为“成年人的童话”,并被媒体广泛传播之后,金庸作品才获得了传播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此时正值80年代“文化热”大潮,各种西方思潮此起彼伏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一批西方人文社会科学名著由北京三联书店、商务印书馆等机构出版后影响巨大,例如萨特的《存在与虚无》就售出了5万册,但是,这与金庸小说的盛行与传播相比,仍不可同日而语。

其时,内地版权意识淡薄,加上中国没有加入国际版权保护公约,给金庸支付报酬的出版者极少。金庸在《金庸作品集“三联版”序》写道,“1994年以前在内地得到正式授权的只有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一家,其余都是盗版。”该社曾经出版了金庸武侠小说的首部作品《书剑恩仇录》,他得到了10万元的版税。

三联推全套正版 因版税10年合作中断

北京三联书店前总经理董秀玉,曾在香港担任香港三联书店的总经理。她在香港时与金庸私交甚笃,当董秀玉回到北京三联任职后,金庸便顺理成章地将自己15部武侠小说的内地出版权交给了北京三联书店,并在1991年签订了10年合同。

1994年5月,北京三联书店以极其精美的形式,将36册一套的金庸作品集进行捆绑销售,一经上市,便成为爱书人热衷购买之物,迅速占据了内地巨大的销售市场,此后每年都维持着稳定的销量。

10年合同期满之后,金庸提出了三个条件:第一,是将版税由15%提高到18%;第二,三联出版其著作后销量必须达到一定数目;第三,作品集的销售量以每年百分之十的速度递增。

这在北京三联书店看来难以接受,董秀玉说,当时三联保证,每年至少销售4万套,这已经是一个不小的数目了。如果三联全盘接受金庸的条件,不仅没有任何利润可言,而且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因此,双方只有好合好散,10年的合作由此终结。

董秀玉说,金庸先生后来提出那么高的条件,可能还是受到了某些人的误导。北京三联最开始做金庸作品时,内地出版人还没有现金流的概念。自己答应金庸提出的15%的版税,实际上负担已经不轻,因为一半的利润已经被作者拿走了。

“毕竟是老朋友,即使是双方分手,整个过程也很愉快”,董秀玉说,当时三联的各个环节都做得很干净,和金庸结算版税时连零头也交代得清清楚楚,所以,金庸也比较满意。“后来,广州那边出版遇到了问题,他回过头来又问我,说看看北京三联能不能和广州出版社合作,我说那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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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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