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昌 巢晓 摄
核心提示:曾经为“四人帮”主犯辩护的律师——80多岁的马克昌教授昨日走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百讲”讲坛,回顾“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世纪大审判。马克昌称江青受审时只表功不认罪,受审像演戏。
时报讯 (记者 薛冰) 我国著名法学专家、刑法学泰斗,曾经为“四人帮”主犯辩护的律师——80多岁的马克昌教授昨日走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百讲”讲坛。马克昌回顾“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世纪大审判时说:当时大家对一个问题产生了争议,对“四人帮”的审判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是用原有的“惩治反革命条例”?最后决定用刑法予以起诉。
马克昌担任吴法宪的辩护律师,由于辩护有力吴获17年刑,由此十分感激他。
而在询问江青要不要律师时,江青却很高调,只表功不认罪,受审像演戏。
起草起诉书:“用刑法还是惩治反革命条例?”
马克昌回忆,“四人帮”被审查时,我们国家已经提出建立有关法律制度,因此,审查“四人帮”时就有国家领导人提出“既然国家已经走上了法制道路,就应该把对‘四人帮’的审判交给法律来解决”。于是就有了后来这场全球关注的世纪大审判。由于这样的审判在中国还是破天荒第一次,面对当时的情景,中央作出决定,成立特别法庭,“一审即终审”,由江华担任特别法庭的庭长。
庭审确立后,就要起草起诉书。一天下午,中央党委办公厅给武汉大学打来电话,“请通知马克昌教授火速进京!”接到消息时,自己一头雾水,幸好在内部有熟人,打电话一问,才知道是有关起草起诉书的事情,于是当晚就让学校订票赶往北京。
起诉书的内容讨论了大约一个礼拜的时间,最终确定了48条条款。但当时大家对一个问题产生了争议,那就是:1980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经生效,对“四人帮”的审判应该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是用原有的“惩治反革命条例”?专家们论证后,一致决定,根据国际上各国的刑法状况,还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予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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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冰
编辑: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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