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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转眼间“文革”已经结束30年了,“文革”中人们经历了精神的痛苦与人性的扭曲。如今那些烙印“文革”时代的痕迹离人们已渐渐远去,如梦如烟。凡是从那个时代走过来的人都有一番亲身的感受和感慨。
58岁的山东省蓬莱市公安局老民警刘铁成在即将离开公安岗位之时,向我们讲述了“文革”时代,他在公安战线所见所闻的公安执法环境和他所经办的记忆犹新的案件——
文革时,刑事案件一年没几起
“我是在'文革'期间,1971年参加公安工作的,那年我24岁。到公安局上班是许多年轻人所追求的理想,在社会的地位比较高,挺吃香的,除了部队穿制服,再就是警察了。我第一次穿警服是浑身上下都是蓝色,后来,上衣是白色裤子是蓝色,年轻人穿上它可神气了。'文革'时,当民警也比较实惠,家属农业人口可以转非农业人口,工人身份还可以转干,自己也觉得我是个警察应尽一份责任,应该好好干…… ”说到当年参加公安的感受,老刘仍掩饰不住自豪和激动。
刘铁成回忆说,“文革”中,公安机关从上到下均实行军管,不是现在实行条块管理,以块为主,上级负责业务,地方政府管理人事。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程序简单,一锤定音,不用移交检察院批捕和法院定罪。
当时,他所在的公安局,全局才40多名民警,全局只设治安股、政保股、秘书股等几个股室,没有刑警队,警种很少,很少发生刑事案件,社会治安比较好,即使有案子,大多数是一些治安案件,若按现在的眼光看,那都是些鸡毛蒜皮、不足挂齿的事情。“文革”期间,刑事案件一年没有几起,若发生了杀人案就成了当地的头号新闻。
“哪像现在,特大刑事案件几乎每月都发生。即使全局有四五百名民警,警种齐全,二三十个科室所队仍是杯水车薪,把民警累得焦头烂额,超负荷地工作着。”
谈到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刘铁成感触颇深:“时代变化很快,'文革'期间,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比较好办,把案件当事人传到公安局,上级领导不敢打电话、递条子疏通,也没有人来公安局说情走后门,一般案件用不着费多大工夫,就会把案件搞得一清二楚,搞案子需要群众作证,群众积极性高涨,不要任何费用,积极主动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
说到这里,他深深地陷于对往日执法环境的留恋之中,他叹了一口气,如今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却大相径庭,似乎有难言之隐……
实战证明,警力有限,民力无限。公安机关只有坚持专项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才是制胜的法宝,这是任何时候都要坚持的。当然密切警民关系是作好专项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前提。
刘铁成说,“文革”时期,警民关系密切,亲如鱼水关系,电影《马天民》可以说是警察生活的写照。“那时我们下乡办案,群众看到我们十分亲热,在村里都是排队邀请我们去吃饭,群众都盼着民警到自己家里吃饭。
融洽的警民关系对我们开展工作好处可多呢,与群众拉拉家常,聊聊天,既沟通了感情,又了解了社情民意,有时群众还给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通过线索抓获了不少违法犯罪分子。“
刘铁成说,那时候,如果民警在大街小巷抓获犯罪分子需要群众帮忙,群众都会踊跃站出来,协助公安机关制伏违法犯罪分子,看到民警追赶犯罪嫌疑人,需要交通工具,会主动让出来给民警无偿使用。
“不像现在警民关系这样疏远,民警办案,需要群众作证时,即使是看到了,也不愿意作证,让公安机关十分尴尬;在民警遇到危难时,有的群众熟视无睹,袖手旁观。在群体事件中,有时公安机关处置不好与群众直接发生了冲突,竟成为对立面,这是以前所没发生过的…… ”
30年了,当年风华正茂的刘铁成警官,如今两鬓霜白,那时他和他的战友们为成为人民警察而自豪,也为自己选择的职业和这一时刻凝固起来的为人民服务、保护人民、热爱人民的崇高信念而终生不渝。
作者:
陈文念
编辑: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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