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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点点:没有公证生前预嘱仍然可以实现


来源:凤凰历史

所以我们觉得,生前预嘱的推广没有公证它仍然是可以被实现的。

诗句“生如夏花之绚烂,死如秋叶之静美”脍炙人口,但我们却甚少思考如何坦然面对生死。

通过“生前预嘱”,鼓励人们按照本人意愿,安排好生命的最后时光,以尽量自然和有尊严的方式离世,是陈小鲁先生生前与罗点点等人推动的公益项目。

清明节之际,凤凰网历史频道特邀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总干事罗点点、副会长邓小虹、理事马晓力等嘉宾,为我们讲述生前预嘱与陈小鲁生前推动该公益项目的故事。

以下为本段视频采访实录

 

罗点点:没有公证生前预嘱仍然可以实现

但是我们自己觉得,公证这件事情在生前预嘱推广的过程中不是特别的重要,或者不是特别的必要。我们刚才讲到李又兰老人的故事,你看,她没有经过公证,但是她经过了什么呢?她经过了和自己的亲人,和自己医生的充分的沟通。我觉得对于实现临终愿望,这已经足够了。

为什么呢?在我们的医学临床上,实际上长期以来都有一个政策叫做病人的知情同意权,也就是说在任何情况下,还不仅仅是在临终,对于一个人有创性的检查,或者是抢救,一定要让病人自己第一,知情。第二,同意。那么生前预嘱实际上是某种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就可以实行的,就可以实现的这样一种愿望。只不过我们原来临床上传统的知情同意,虽然应该是针对每一个患者个人的,但是常常变成了对于家属的一种要求,家属只要点头就行了。这个东西如果从严格的法理上来说是不对,因为没有任何人能够对他人的生命,或者是他人的身体做出任何决定。

所以我们觉得,生前预嘱的推广没有公证它仍然是可以被实现的。当然,有一些国家对于个人填写在生前预嘱中所有的愿望,通过某种专门法保证它有法律的效力,但是也有很多国家现在在推广生前预嘱的过程中,不通过专门的立法,只是通过他不违反现行法律。

那么我们对于法律专家的咨询的结果是这样的,目前在中国大陆,每一位公民如果想实现自己在生前预嘱中的愿望,是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的所有法律的。不仅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中,对于每一位公民的健康和生存权的有关的阐述,以及我们前几年通过的一个叫侵害责任权力法,都对生前预嘱实现自己本人愿望这件事,实际上做了有利的支持。另外我刚才说到,我们在临床中多年实行的,为保证病人知情同意权力所惯性的做法,也可以保证你填写在生前预嘱中的愿望能够实行。

当然,我们认为,任何一个个人填写了生前预嘱之后,他应该让他身边能够帮助他做决定的人充分地了解他的愿望。比如说刚才我们在李又兰阿姨的故事中所提到的,她应该告诉她的亲人,她应该告诉她的医生,她也应该告诉尽量多的社会工作者,这样一旦危机来临,帮助她的人就会比较有利,就会比较有效。

[责任编辑:高飏 PN035]

责任编辑:高飏 PN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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