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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军衔制原设一级上将衔 为何在1994年取消


来源:中国新闻网

考虑在特殊时期军委主要领导需要授衔时,应与军委和总部其他领导的军衔(一般为上将)有所区别,因此,在上将之上又设了一级最高军衔,即一级上将。1994年取消一级上将衔后,最高军衔以上将“封顶”。

1983年5月,中央军委成立了“全军恢复军衔制领导小组”,负责实行军衔制的准备工作,由中央军委和总政治部直接领导,余秋里(总政治部主任)、杨得志(总参谋长)、肖克(军事学院院长)、王平(总后勤部政委)、朱云谦(总政治部副主任)为召集人。领导小组共有十余位成员,都是军委各总部、军兵种和有关部门(总政干部部、总参军务部)的领导。从此,恢复军衔制就作为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的一项重要工作。

1984年底,恢复军衔制的各项准备工作已按计划初步完成。中央军委曾考虑1985年恢复军衔制。但恰在此时,军委召开了扩大会议,根据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作出了军队建设指导思想实行战略性转变重大决策,确定精减军队员额100万。为了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各项工作都必须进行调整,因此,恢复军衔制的计划推迟进行。

不再提“恢复军衔制”,而提“实行新的军衔制”

随着实行军衔制准备工作的进展和不断深入,1986年下半年,军委常务会议在一些重大原则问题上进一步统一了认识,即:一是不再提“恢复军衔制”,而是“实行新的军衔制”。之所以叫“实行新的军衔制”,主要是因为我军已走上和平时期建设的轨道,军官军衔等级的设置和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等,与1955年至1965年实行的军衔制有很大的不同,是借鉴前者,而不是照搬照套。同时实行新的军衔制,可以较好地解决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实行军衔制时遗留的历史问题,以减少纠葛和矛盾。二是制定新的军官军衔条例,必须从我军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并适当借鉴外军的有益做法和我军上世纪五十年代实行军衔制的经验。三是实行新的军衔制,军队的工资制度也要随之进行改革,军官的工资由职务、军衔、军龄三部分构成。四是要充分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既要考虑军队建设的整体利益,又要考虑干部的具体情况,并处理好新干部和老干部、在职干部与离退休干部、现役军官与文职干部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等。1987年12月30日,中央军委常务会决定,1988年国庆节前实行新的军衔制。

1988年9月14日,洪学智等17人被授予上将军衔,揭开了新军衔制授衔的序幕

从1988年4月13日起,新的军衔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和颁行。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当天以国家主席令予以公布施行。军衔条例的颁布,是我军新军衔制正式立法的重要标志。7月2日,中央军委颁发评定授予现役军官军衔工作的指示,规定全军应在当年8月底以前,“完成实行军衔制度的动员教育、军衔鉴定和军衔评定工作”。据此,全军军衔评定工作正式展开。至8月底,评衔工作基本完成。

1988年9月14日,中央军委在北京举行授予上将军官军衔仪式,洪学智等17人被授予上将军衔,揭开了新军衔制授衔的序幕。10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施新的军衔制度。

新军衔制既不属于以苏联为代表的“东方型”军衔,也不同于以美英为代表的“西方型”军衔

我军1955年军衔制属于以苏联为代表的“东方型”军衔,而新军衔制既不属于“东方型”军衔也不同于以美英为代表的“西方型”军衔,是一种独特的军衔类型。军官军衔等级的设置,是军衔制度的核心。我军1955年军衔制军官军衔等级为4等15级,这是当时历史条件决定的。而1988年我军实行新的军衔制时,几十年的相对和平环境,军队的体制编制和人员成份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在军官军衔等级设置上简单一些,设3等11级——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1994年,根据新军衔制实行以来的实际情况,我军又取消了一级上将衔,最高军衔以上将“封顶”,军官军衔等级设置实为3等10级。与一些主要国家军衔制度相比,我军新军衔制军官衔级设置比较特殊:比“东方型”军衔少了元帅、大将、大尉;比“西方型”军衔少了元帅(五星上将)、准将;而且,比这两类主要军衔多了一级大校。我军新的军衔制确定的军官军衔等级,与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军衔制都不相同,深刻地反映了我国的国情军情,充分体现了和平时期军队建设的特点。(作者系解放军后勤指挥学院学术部研究员、大校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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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军衔制中为何

没有设“元帅”、“大将”等高衔

同1955年军衔制相比,新军衔制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将官以上等级设得比较低,取消了大将、元帅、大元帅三个高衔。我军1955年的军衔等级设置规格比较高,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1988年我军重新实行军衔制,已不是对1955年军衔制的简单恢复。这是因为与上一次军衔制相比,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

首先,我军绝大多数现役军官没有经受过战争锻炼,军以下军官基本都是在和平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今后高级将领也不会有开国元勋们那样的特殊经历。其次,和平年代军队员额压缩,编制等级减少。新军衔制实行时,已取消了兵团职、副排职和军、师、团的“准级”,军官职务等级已由1955年的21级减为15级,因而军衔等级应当简化,规格不宜太高。参照多数国家的军衔设置,决定不设大元帅、元帅、大将等高衔,最高军衔为上将。同时,考虑在特殊时期军委主要领导需要授衔时,应与军委和总部其他领导的军衔(一般为上将)有所区别,因此,在上将之上又设了一级最高军衔,即一级上将。1994年取消一级上将衔后,最高军衔以上将“封顶”。

当年确定新的军衔等级设置时,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和平时期,军衔设到上将为止。”“军职以上,一职三衔。”这两个原则,是根据当时我军实际情况定的。小平同志曾解释:“军职以上实行一职三衔,道理很简单,年轻干部需要培养,他们的军衔可以低一些,职务可以高一点。”

[责任编辑:马钟鸰 PN018]

责任编辑:马钟鸰 PN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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