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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探路巨灾保险:市县先行 全省推广困难重重


来源:人民网

40年前,一场大地震撕裂河北唐山,23秒,24万生灵罹难,唐山刹那间变成荒墟。每次灾难,都该以历史进步为补偿。就在唐山大地震40周年纪念日前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落地,这标志着我国酝酿10年之久的巨灾保险制度正式破冰。

江苏多个县市探索自然灾害保险

虽然,江苏目前没有建立全省层面的巨灾保险制度,但在各市县层面已有不少探索。据江苏保监局有关人士介绍,南京、苏州等5市已经推出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由当地民政部门出资统一投保,保障市民因暴雨、台风、龙卷风等13种自然灾害及居家期间因火灾、爆炸等意外事件造成的人身伤亡损失,每人伤亡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保费1元/人。

此外,盐城、淮安等5市推出政策性农房保险,无锡则开展了城乡户籍居民住房保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相似,这两种保险的保费都不超过10元,主要由财政负担。

由财政为巨灾保险买单能在短时间内扩大投保面,但也会导致不均衡现象的出现。“从地市来看,苏南地区由于经济相对发达,财政力量较强,在民生保险方面有投入意愿;而苏北地区因财政力量相对薄弱,对保险的投入相对不足。”江苏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从江苏保监局获悉,目前全省仅形成巨灾保险初步框架性方案,但对于巨灾保险应该建立何种机制、资金如何筹集和使用、如何建立长期准备金、激励防灾防损、提高巨灾赔款使用效率等深层次问题,还有待进一步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

保险意识淡薄、数据缺失等因素制约巨灾保险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我国首款巨灾保险产品正式在江苏落地,但据江苏保监局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全省居民投保意愿依然不足。“当前灾后重建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救助救济方式,居民‘等靠要’思维难以在短期内扭转。”该人士表示,江苏地区地震风险较低,群众投保意愿不强,地方政府又缺乏推进动力。此外,巨灾保险较高保费也是制约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与保险学系副教授孙武军看来,江苏保险业发展很快,但老百姓的保险意识提升较慢,归根结底还在于教育。

201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加强中小学、职业院校学生保险意识教育。这个提法让孙武军很兴奋。“过去,我国保险教育一直走从上往下的道路,即对高校部分学生进行教育,而在发达国家和地区,保险教育从幼儿园就开始了。因为小时候接受的风险教育是根深蒂固的。”他说,保险教育还要覆盖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

“作为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了灾害救助的行政化手段,认为只有民政部门才是灾害救助的主要责任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刘新立曾表示,公众往往依赖灾后国家救灾补偿,不仅使得财政承担了巨大压力,而且民众自身防灾减灾的主观能动性也缺乏有效的调动手段,通过保险进行风险转移的意识还未普及。

此外,相关立法和大数据的缺失也是制约中国巨灾险建立的两大桎梏。“不少发达国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都是立法先行。”孙武军说,以美国为例,1956年该国通过了《联邦洪水保险法》,后又通过了《全国洪水保险法》等。

江苏巨灾保险制度建立难,另一重要原因在于专业技术的缺乏。“从江苏省各家保险公司层面来看,普遍缺乏对气象、水文、地震、住房结构等信息收集和加工能力,数据基础较为薄弱,巨灾保险技术支撑不足,只能较大程度依赖外资再保险公司数据、模型,缺乏产品定价主导权和话语权。”孙武军提出。

江苏保险业研究人士指出,传统巨灾风险涉及的自然灾害风险主要以地震、海啸为主。实践中,上述风险较低的地区巨灾保险推进工作难度大。“因此,除了要引导行业对巨灾风险与普通灾害风险进行深入研究,在产品设计上实现区分及互补,还建议保监会从制度层面拓展巨灾保险内涵和形式,鼓励不同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符合当地风险特点的巨灾保险。”该人士说。

中国保险学会会长姚庆海表示,鉴于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涉及主体众多,利益关系复杂,需要从顶层设计入手,推动巨灾保险立法,明确界定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争取早日将巨灾保险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灾后防范救助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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