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奢会二审败诉 法院:新闻媒体有舆论监督和批评权

作者:郭睿

2015-11-09 第413期

二审判决书称"新闻媒体有正当舆论监督和新闻批评的权利,争议文章通过记者调查,引用多方意见,参与对世奢会现象的关注和讨论,是行使媒体舆论监督权的行为。不可否认,文章整体基调是批评的,部分用语尖锐,但这正是批评性文章的特点,不应因此否定记者写作目的的正当性"。陈中小路发微博摘录此段并称"好赞"。

法院判决书,来自陈中小路微博

11月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世奢会(北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南方报业集团、新京报社及前调查记者陈中小路、刘刚系列名誉权纠纷案件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

法院认定,南方报业集团与《新京报》报道对世奢会现象的调查和质疑具备事实依据,作者写作目的和结论具有正当性,文章不构成对世奢会名誉权的侵权。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对《新京报》与南方报业集团的判决,驳回世奢会的全部诉讼请求。

凤凰网致电陈中小路,询问作为当事人对判决的看法,陈中小路表示"非常高兴",关于案子的细节要等报社出声明之后再谈。

判决认定新闻媒体有舆论监督和批评权

尤为引人注意的是,二审判决书称"新闻媒体有正当舆论监督和新闻批评的权利,争议文章通过记者调查,引用多方意见,参与对世奢会现象的关注和讨论,是行使媒体舆论监督权的行为。不可否认,文章整体基调是批评的,部分用语尖锐,但这正是批评性文章的特点,不应因此否定记者写作目的的正当性"。陈中小路发微博摘录此段并称"好赞"。

2014年2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新京报社、与南方报业败诉,随后上述媒体不服判决,向三中院上诉。

世奢会与这两家媒体的纠纷源于2012年的几篇报道。2012年5月, "花总丢了金箍棒"(真名吴东)在其个人微博上对"世奢会"提出质疑,引发关注。此后《新京报》和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旗下《南方周末》对此事分别刊登的报道《"世奢会"被指皮包公司》和《廉价世奢会》引发官司。

在案子二审过程中,新京报社提交了新证据,即2012年发表稿件中的"唐路",在一审过程中为保护信源而没有公开,新京报社称唐路真实身份系世奢会中国代表处前员工田某,而非一审时自称收受媒体记者好处费的王自强(男性),新京报社提交了采访录音、田某的身份信息、工作名片、书面证言、公证视频等。

二审判决书载明,新京报社提交的"唐路"的采访录音显示,被采访对象为女性,采访时间为2012年6月8日,分次采录,总时长4个多小时,采访速记文本近百页。采访过程没有时间约束,全程流畅,无事先安排、现场表演的痕迹。在录音中,被采访对象主动表达的意识较强且表述流利连贯,对刘刚询问一直较为配合,未表现出勉强或拒绝态度。

判决认定,这一采访过程是真实的,且所爆料的内容不应被推定为虚假信息。

“对法律又有了信心”

曾在二审法庭作证的"花总丢了金箍棒"告诉凤凰网,今天的判决让他对法律又多了点信心,看到了纠错机制在运转。一审判决出来后,他和其余被告都非常失望沮丧。"花总"在微博上以"鉴表"成名,曾在微博上为前陕西省安监局长,即"微笑局长"杨达才做"手表鉴定",最终导致杨达才落马。

这个案子让“花总”一度非常消沉。2013年9月17日,"花总"被警方拘传,因世奢会中国区主席毛欧阳坤报案称花总"损害商业信誉",后"花总"被取保候审。2014年10月28日出庭作证后,"花总"在法院门口遇袭,被几位戴墨镜男子殴打。还曾在机场与毛欧阳坤正面遭遇,险被绑架,双方均报警。"花总"表示他与记者刘刚、陈中小路均收到过骚扰电话与威胁短信,他自己已经尽量减少坐飞机的次数,时刻注意人身安全,几乎处在“半流亡”状态。

"判决下来的话,相信毛毛(毛欧阳坤)还是不会死心,会整点什么事儿,从法律意义上,这个宣判对大家是个很好的信心与鼓励。""花总"说。

(凤凰网:郭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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