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睿
2015-11-02 第408期
11月2日,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吴飞向交通运输部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吴飞认为,专车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沿用出租车管理体制去管理专车是不合时宜的,并且制定过程缺乏足够的公开透明。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就专车管理规范(正式名称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前两天,媒体披露上海交通委发放全国第一张专车牌照(网络约租车平台经营资格许可)。专车是在移动互联网技术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背景下,出现的一种以平台化和共享经济为特征的交通新业态,在2014年实现爆发式增长,但与传统出租车行业矛盾频发。
吴飞在申请中提出,交通运输部在制定过程中是否征求了消费者意见,相关消费者是否支持发展专车,是否支持以出租车的方式监管专车?吴飞认为,沿用现有的出租车管理体制,不利于时下流行的共享经济的发展,也没有顺应“互联网+”大潮,将会使消费者回到打车难、打车贵的状态。
吴飞和研究团队发现,“沿用旧制度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是管理部门受到来自传统出租车司机的压力。”他自己跟出租车司机的交流中发现,原有的出租车司机没有转型成为专车司机是因为现有出租车公司的种种束缚,并且政策不明朗,使他们不敢贸然放弃工作。
吴飞告诉凤凰网,出租车司机的利益诉求没有表达渠道,不能成功转型,享受不到新经济的红利,故出现群体性对抗。这个问题应在新方案的讨论中引起重视。今年初,西安市数十位出租车司机在官司败诉、上访无果后,自行成立新的出租汽车公司,无奈只能拿到临时牌照,不能获得道路运营许可。
吴飞在申请中提出,交通运输部在决策制定过程中,是否向消费者、传统出租车司机、传统出租车企业、专车平台企业和相关部委征求了意见。
吴飞还就社会流传的“专车拥堵论”,以及部分专家学者认为“专车新政方案存在重大缺陷”的观点,申请交通运输部作出回应。也包括征求意见稿临近截止,公众反映意见的情况如何,怎样确保公众建议被认真对待。
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将出租汽车的管理保留于国务院以行政法规方式出台。吴飞提出,现在交通运输部拟以部委规章方式出台出租车管理规范,虽非首例,但是否有越权之嫌?
吴飞认为上海发放专车牌照的模式与交通部规定并不一致,在现有状况下已是突破,并且上海模式仍有改进空间,希望新政策倡导传统出租车行业改革。“互联网大潮来了,主动也要变革,被动也要变革,我们能不能借着这个机会,顺势改动一些东西呢?”
公开申请全文,吴飞提供
(凤凰网:郭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