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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警方公布宝马肇事案车速:195.2km/h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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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下午14时,南京石杨路友谊河路交界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一陕西牌照宝马车撞上一正常行驶马自达轿车,马自达车内一男一女被撞飞,当场身亡,四辆车被轿车零部件砸到,不同程度受损。目击者称肇事司机当时闯红灯加速,已逃离现场。
6月20日下午14时,南京石杨路友谊河路交界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一陕西牌照宝马车撞上一正常行驶马自达[详细]

南京电视台6月29日消息据女死者家属称,警方已向他们公布了石杨路肇事宝马车在肇事时的车速为195.2km/h,至于当时为何将车开到如此之快,尚无定论。家属表示,不准备协商解决,走法律程序解决此事。19

事发时动图

原标题:南京宝马肇事车速达195.2km/h  警方批捕当事人

中新网南京6月29日电(记者 申冉)29日中午,南京市警方通过官方微博“南京交警”发布正式通报,犯罪嫌疑人王季进驾驶牌号为陕AH8N88宝马轿车在道路上违反限速规定超速行驶(经鉴定,车辆通过事发路口时行驶速度为195.2km/h),且弃车逃逸,警方认定王承担全责。

根据通报:2015年6月20日13时53分许,发生在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交叉路口的交通事故,经警方对事故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检验鉴定等方面的调查和证据收集,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王季进驾驶牌号为陕AH8N88宝马轿车在道路上违反限速规定超速行驶(经鉴定,车辆通过事发路口时行驶速度为195.2km/h),在直行、左转信号均为红灯的状态下,从左转弯车道直行通过路口,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多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发后弃车逃逸。

王季进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认定王季进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季进被警方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事件回顾

南京警方事故通报:6月20日13时53分,我市秦淮区石杨路友谊河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宝马”轿车由西向东闯红灯通过路口,撞上由南向西左转行驶的“马自达”牌轿车,并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公交车和一辆出租车。事故造成“马自达”轿车上司机及乘客死亡,被撞出租车驾驶人受伤。肇事驾驶人事发后离开现场,后被警方找回并控制,目前事故详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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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N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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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车闯红灯致两人死亡 http://d.ifengimg.com/w120_h90/y0.ifengimg.com/pmop/2015/06/23/5f67daee-f29f-4d15-a498-e9ba561dd5aa.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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