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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之星”客轮翻沉事件共涉及保险金额9252万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保监会排查统计,保险业共承保失事客船船东、相关旅行社、乘客和船员投保的各类保险340份,保险金额共计9252.08万元人民币。

资料图:轮船公司工作人员为前往“东方之星”翻沉事发现场家属发放临时证件。 周毅摄

原标题:保险业共承保“东方之星”各类保险金额9252万元

中国保险业共承保“东方之星”各类保险金额9252.08万元

中新社北京6月10日电(记者彭大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0日召开有保监会相关部门、上海等10个保监局以及中国人寿、中国人保等42家保险公司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部署“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保险业理赔服务工作。

据保监会排查统计,保险业共承保失事客船船东、相关旅行社、乘客和船员投保的各类保险340份,保险金额共计9252.08万元人民币。

其中,失事客船涉及保险金额共计1570万元,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已就船舶一切险向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保险理赔资金;旅行社责任险涉及保险金额共计1200万元;396名乘客投保各类人身保险,身故保险金额共计6169.35万元;18名船上工作人员投保人身保险,身故保险金额共计312.73万元。

会议强调,保险理赔服务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先人后物、先简单后复杂、先个人后企业的原则开展赔付工作;二是坚持契约精神,重合同、守信用,按照合同约定应赔尽赔;三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从有利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通融赔付。各相关保险公司要按照上述原则出台便民理赔服务措施,各保监局要加大理赔服务工作的协调和督导。(完)

[责任编辑:PN048]

标签:保险 理赔 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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