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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雄20日起将可为同性伴侣登记 不具法律效力


来源:观察者网

台湾省高雄市将从本月20日接受同性伴侣登记,但不具法律效力。高雄市政府民政局长曾姿雯表示,这是基于对同志人权的善意尊重,让同性伴侣“获得心灵上的慰藉”。

2012年8月,台湾桃园县一对同性伴侣在婚礼上

原标题:台湾高雄市本月20日起将可为同性伴侣登记 不具备法律效力

台湾省高雄市将从本月20日接受同性伴侣登记,但不具法律效力。高雄市政府民政局长曾姿雯表示,这是基于对同志人权的善意尊重,让同性伴侣“获得心灵上的慰藉”。

据中时电子报今日(5月15日)报道,高雄市政府为表达对多元文化的尊重善意,5月20日起正式开始,接受同性伴侣申请在户役政资讯系统所内注记栏位,注记同性伴侣关系,这是全省首创让同志伴侣登记“名份”,但不具法律效力,日后分手也可删除名份。

高雄市府民政局长曾姿雯表示,依民法规定,现行婚姻关系是一男一女的异性结合,目前并无法进行同性婚姻登记,在相关律法未修改前,高雄市率全省之先,让同志朋友透过户役政资讯系统“所内注记”,获得心灵上的慰藉。

她说,户役政资讯系统“所内注记”属于户政所内部参考资料,不具任何法律效力,也无法提供任何证明文件,但基于对同志人权的善意尊重,高雄市愿意正视多元性别的健康平权,并领先提出对同志的友善作为。

所内注记受理对象,仅限设籍于高雄市的民众,如已在国外合法登记同志婚姻或现为同性伴侣有需求者,双方当事人可以携带身分证及相关证明文件至户籍地户政事务所申请。

该项同志伴侣登记服务又称为“阳光注记”,从5月20日下周三上午8时起,高雄市37个户政事务所同步受理登记,需两人亲自到户政事务所办理;该注记并不具“民法”等法律效力,日后不能依此主张分遗产,注记也不会出现在户籍誊本、身分证等书面文件上。

民政局强调,如果办妥注记同志肯再加签“个人资料查询同意书”,日后医疗院所、法院、警察机关,可透过此向户政系统查询,以防因疾病等因素要开刀,却找无亲人可签手术同意书等事件。

[责任编辑:PN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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