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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贪官潜逃近10年未归 检方拟没收2000万赃款


来源: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贪官潜逃近十年未归 检方拟没收其2000万深圳首宗没收潜逃嫌疑人违法所得案开庭 南都讯 记者李亚坤 深圳健安公司原总经理陈香谱涉嫌贪污罪,于2006年8月潜逃,至今未归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于去

原标题:贪官潜逃近十年未归 检方拟没收其2000万

深圳首宗没收潜逃嫌疑人违法所得案开庭

南都讯 记者李亚坤 深圳健安公司原总经理陈香谱涉嫌贪污罪,于2006年8月潜逃,至今未归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于去年依法启动对陈香谱没收违法所得程序,冻结了健安公司账户内2000多万元资金。深圳市健安医药有限公司认为,被冻结款项系该公司款项,要求予以返还。昨日,此案一审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这也是2013年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深圳首宗没收潜逃嫌疑人违法所得案。

国企高管涉嫌利用改制贪污2000万

陈香谱1952年出生,今年已经63岁。根据《医药经济报》2006年1月的报道称,陈香谱原本是深圳市医药供应总公司员工,1985年总公司为谋求发展组建了一批以“健”字开头的子公司,健安公司就是其中一家。

该报道描述称,“当时工作业绩优秀的陈香谱被安排去了那里。一纸批文、借来的5万元钱、21个人、两辆破自行车,就在这样一穷二白的情况下,一个33岁的创业青年,带着最初的青涩、冲动和干劲,踏上了与健安相伴的旅程,一走就是20年。”

陈香谱被指控的贪污行为发生在2001年到2003年期间,当时健安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属国有企业。当时,健安公司与海南圣宝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宝公司)确定药品销售代理合作关系,圣宝公司代理健安公司的药品进口业务,由圣宝公司向健安公司支付药品推广费。

检方审理查明的内容显示,陈香谱与圣宝公司约定,此药品推广费不直接进入健安公司经营账户,而是转入由健安公司以圣宝公司名义在深圳所开立的银行账户内,由陈香谱实际掌控。

2002年底,健安公司与圣宝公司的药品代理业务结束,另与海南瑞尔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尔公司)合作相同业务。

2002年底至2003年1月,陈香谱指使公司副经理徐绍筠(另案处理)分两次将原由其控制、以圣宝公司名义在深圳开立、用于存放药品推广费的两账户内的2079万多元转入由其掌控的以瑞尔公司名义在深圳所开立的账户内,由其继续控制。

2003年12月,健安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在改制期间,陈香谱向有关部门隐瞒了健安公司收取的推广费2079万多元,没有纳入改制评估。2003年底,陈香谱又与瑞尔公司商议,将其中2000万元以健安公司向瑞尔公司虚假借款的方式转入健安公司账内,并安排徐绍筠办理,该款由陈香谱控制。

检方冻结公司2000万公司要求返还

由于陈香谱涉嫌贪污罪,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侦查,但陈香谱于2006年8月16日逃匿。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8月25日发布通缉令,至今陈香谱未能到案,一直逍遥法外。

新的变化出现在去年。去年3月,最高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本地区所有立案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案件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理,摸清底数,建立和完善在逃犯罪嫌疑人信息数据库。

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还表示,不但要进一步加强境内追逃追赃力度,而且专门部署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和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开展追赃工作。

实际上,2013年开始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中也新增有关追赃条款。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去年4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启动了没收违法所得程序,冻结了健安公司账户内2000多万元资金。这一没收违法所得程序,与司法审判程序相差无几。

昨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违法所得没收申请,并出示了有关证据。与此案有利害关系的深圳市健安医药有限公司则提出,被冻结的款项系该公司款项,要求予以返还。

法律规定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2013年开始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

[责任编辑:PN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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