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成捐献器官主力是成人之耻

少年成捐献器官主力是成人之耻

在生与死面前,在“我的奉献”与世界的关系上,在“死后是否有知觉”的认识上,全世界人民都有相同的心理障碍。但作为一个人口基数巨大,且有较大需求的国度,我们的紧迫感也许更加强烈和严峻一些。

2014年6月6日,年仅11岁的深圳小学生梁耀艺捐出的器官在8小时内使几个濒临死亡的病人得到生的希望。此前,他被查出患了脑瘤,在生命的弥留之际留下心愿,希望把“自己捐出去”。他生前有一个愿望,是要当一位医生,要治好大家的病。这个小小的愿望, 在他去世的时候得到了实现——他以蜡烛分火的形式,将生的希望分享了出去,也让他的部分器官和救世救人的慈悲精神,传播到很远的地方。

当小耀艺已经失去了意识,不能自主地合上双眼,护士在他眼睛上涂上了厚厚的眼药膏。医生们将他小小的遗体推出了手术室,向他和他的母亲深深地鞠了三次躬,这样的场景,将在场的人和通过媒体看到这个画面的人深深地打动,人们流下成分复杂的热泪——这泪水里,既有对这个可爱小生命离去的悲痛,也有对他和他的母亲的感激,还有对他们这种舍已助人精神的感动。同时,也还有更深更揪心的思考和追问。

这样的感觉,似曾相识。两天前的6月9日,河南9个月大的妞妞因脑部肿瘤,离开了人世,痛失爱女后,心碎的父母做了一个决定——捐出了孩子所有能用的器官去救助两条濒危的生命;一个多月前的5月5月,重庆永川区12岁男孩李楠因意外脑外伤去世。孩子父母在救治无效情况下,毅然将爱子的器官捐献出来, 成功救治了5名患者;半年前的2013年10月24日,1岁4个月的成都女孩语语被确认为脑死亡,她的父母决定捐出女儿的肝脏、双肾,去拯救上海一名11 月大的女婴;1年半以前的2013年1月16日,浙江省温州少年王志杰在救治无望的情况下,由父母决定无偿捐献器官,他的父亲说:“孩子火化了也是一无所有,希望能帮助到需要的人……”

这样的事情,见诸媒体的还有很多。在感动之余,我们发现,这些自已决定捐赠或由父母决定捐赠器官的孩子,居然是当下我国器官移植成功案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不由得不让人在眼泪未干时,后背一阵的发紧——相比于那些认为签遗体捐赠志愿书是“触霉头”,坚决认定“死要全尸”才算“正死”的成年人,这些孩子及其家长的心胸更广阔,而且生命观也更加阳光和明朗。失去孩子的悲伤,并没让他们失去理智,而是让他们坚信,移植器官救助别人,既是拯救了别人,也让孩子的一部分,仍然健康地活着,这是纪念死者的最好方式。这种价值观,成为未成人捐赠遗体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

如果没有这样的认识,即便如传闻中采取“领驾照捆绑签约”的强制措施,或“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式的利益引诱,都无法改观当下多数人“不捐”甚至“不提”的器官处置现状,和“我国需要器官捐赠救命或恢复关键功能(如复明)的患者中,仅1%获得满足”的现实。

事实上,此事在其他国家也是一个巨大的难题。资料显示,长期以来,在瑞典进行的器官移植手术一直徘徊在每年100例左右;德国每年约有1000多病人因不能及时得到器官捐献而死亡;美国每年的器官捐献量不到实际需要的二成。这个问题可以说是世界性的难题——在生与死面前,在“我的奉献”与世界的关系上,在“死后是否有知觉”的认识上,全世界人民都有相同的心理障碍。但作为一个人口基数巨大,且有较大需求的国度,我们的紧迫感也许更加强烈和严峻一些。

但愿捐献器官少年的行为,能在令众人落泪的同时,能在各个层面都有所促动——促进政府出台更多符合实际情况的政策措施,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提升传播并组织捐赠和用好捐赠的能力,促进民众提高科学认知生死的能力,提高死者家人们的情感接受力和行动力,使更多的机构和人参与到捐献器官救助生命的行动中来。

不久前,包括陈竺华建敏李金华等高级官员在北京协和医院登记捐献器官意愿,但愿这只是全社会关注器官捐赠事业的一个开始!与悲情的感动相比,有力的行动本身,更令人振奋。

作者

曾颖

曾颖

凤凰评论特约评论员,资深媒体人,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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