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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景行:草案说明微妙回应《物权法》两大争议
2007年03月08日 12:20投票数: 顶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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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争议有益于法律普及

物权法中还得到大家注意的是,一个很细的地方,这要具备相当法律知识的人,或者是对这个问题去做具体的解释以后才能理解,我们做新闻的,如果不是长期的关注,不是很细的去探讨的话,我觉得不容易去懂得它的立法条文的实际的含义。

所有的条文实际上都涉及到很可能每个企业,每个个人。只要你有财产,你有产权都会碰到这样的问题,所以在今后对所有的老百姓在《物权法》通过以后,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都要进行普法,知道这些法律条文有什么样的含义,对自己到底有什么样的关系。

我最近就接到过我们观众的来信,比如说他的邻居很吵闹,说能不能《物权法》建立以后,能够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在这个当中可能就会运用到这些方面,这对我们做新闻也得好好研究,我们真的看懂里面的一些条文,也很困难。这是中国全民普及法律的一个过程。

土地使用权放开尚不成熟

当中还有大家关注到,特别是涉及到农民的,现在在立法的过程中,这一点一直是比较大的争议,农民无非就是两个条款是最主要的,一个是土地承包权,开放不开放转让,再有一个是宅基地,他们的使用权开放不开放转让和抵押。

现在从市场经济来说,确实有这个需求。比如说农民现在的宅基地上面盖了房子是不能让农民抵押的,比如说农民其他的财产并不多,主要靠房子是他的财产,他又不能抵押,万一他家里有什么急事,或者是他需要一笔资金,都不能抵押,这是现在的一个现实需要。包括土地承包权也是这个问题,但是从现在的《物权法》规定来看,还是比较偏向于不要造成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还是担心这种状况,因为现在农民和城市的关系还不是太明确,比如说现在很多农民进了城打工,打工以后,如果把自己的宅基地或者是自己的承包田卖掉了,但是他一旦在城里面没有工作了,他就回不去了,就会造成比较大的一个社会问题。

还有一个担心是城里的人钱比较多一些,比如说我们有了钱,到农村去以比较低的价钱不断的把农民的土地买下来,变成城里人的某种使用权了,长期积累的话,也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所以现在对农民状况是不是稳定,以及城乡关系是不是稳定,我觉得现在对这个现状还不是太有把握。

所以《物权法》当中是既延用了现有的法律和法规,是按照现有的法规在办事,但是实际上这样的说法也留了一定的余地,现有的法律法规是可以延用的,但是一旦改变了,现有的不改变,所以这是留给我们以后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的一个状况,这一点以这样的方式来解决的话,还没有一下就开放农村的土地的出让,但是按照现有的土地是一些地方在示范流转,可以租让和转包的方式。

大致看来,关于《物权法》的主要争议点和今天王兆国说明的新点也就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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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zk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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