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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7月5日电(记者姚润丰)洪水是一种自然现象,只有当洪水威胁到人类安全和影响社会经济活动并造成损失时,才称为洪水灾害。
我国的洪水灾害十分频繁,近百年来,我国发生过很多次洪水,以下是其中的一些事例:
1915年:珠江大水。广东、广西受淹农田94.7万公顷,受灾人口600万人,珠江三角洲受淹,广州市区被淹7日。
1931年:长江、淮河大水。该年水灾遍及全国16个省份。灾情最重的长江中下游及淮河流域湘、鄂、赣、浙、苏、鲁、豫、皖8省,农田受淹面积973万公顷,受灾人口5127万人,占当时8省人口总数的1/4,死亡22万多人。长江西起湖北沙市,东抵上海沿江城市均被水淹,武汉市水淹达100日之久。
1932年:松花江大水。受淹农田190万公顷,死亡2万人,哈尔滨市区受淹长达一月之久。
1933年:黄河大水。黄河下游南北两岸共决口60余处,受淹面积6600平方公里,受灾人口273万人,死亡1.27万人。
1935年:长江大水。这次大水湘、鄂、赣、皖四省受淹农田150.9万公顷,受灾人口1000余万人,死亡14.2万人。
1939年:海河大水。受淹农田346.7万公顷,受灾人口800多万人,死亡1.33万人,天津市被淹长达一个半月,市区街道水深1-2米。
1951年:辽河大水。辽宁、吉林两省受淹农田43.4万公顷,受灾人口87.6万人,死亡3100多人。
1954年:长江、淮河大水。长江中下游受淹农田317万公顷,受灾人口1888万人,死亡3万余人。淮河全流域农田成灾408.2万公顷。
编辑:
高欣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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