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国大土改:3亿农民分田立命
2009年08月17日 16:28中国经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农地入股的义乌路径

出于产权纠纷的风险,七一村放弃了“土地+资本”的模式

《望东方周刊》记者丁仕松浙江义乌报道

义乌市七一村的1128名村民,不论童叟妇孺,从2007年开始从村集体领取至少1000元的分红——这是村两委班子对他们的承诺。

按此计算,每年需要110多万的集体收入,才够支付村民红利。这些钱从哪里来?

“只有让脚下这片土地产生效益,”七一村党支部书记何德兴在接受《望东方周刊》记者采访时说,“通过土地入股成立合作社,将500多亩的耕地集中流转,产生的效益用于分红。”

七一村辖于义乌市的城西街道,20年前,这里是整个义乌最闭塞的地方,是当时的东河乡政府所在地。政府人员调整岗位到了东河乡,都说去了“西伯利亚”。

“工商业的发展使我们搭上了小商品市场的快车,城乡差别在缩小;但农业,还停滞在20年前的水平,甚至在倒退。”何德兴对此开出的药方是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

七一村村口,几台挖掘机正在平整小块的土地,纵横的沟壑田埂被推平,分包到户的历史印记淡然泯灭,新型的规模化高效农业凸显。

“守着这点土地搞小农生产,饭都吃不上。剔去农药化肥的成本,种田是没得赚的。”何德兴告诉本刊记者,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流转的成本几乎为零。

随着农村中商人群体出现,民间自发的土地流转开始出现。“都是些很自然的想法。出去跑生意或者打工的,田地荒废了很可惜,就给亲友邻居种,给点粮食、交上农业税就行了。”一位七一村民回忆。

到上世纪90年代,农地处于半休眠状态,很多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良田也无人耕种,造成了“保而不农”的局面。

小农耕种已经不能适应时代速度,而同时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效益已经凸显,“有一户承租的15亩土地,借助科技,今年上半年净收入有9万元,一年下来,亩均收入打底1万元。”

“现在我们村所有的农田都集中起来了,发展现代农业。”何德兴说,“30年前把田分到户,现在又集中起来,说到底,都是为了提高土地的效益。小平同志说,统分结合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符合实际的统、分都合理。”

按人头分割收益

“当时开村民大会表决是否支持土地流转时,99%的村民支持。”何德兴说,七一村筹划成立“柒益果蔬合作社”集中土地,村民以自己的承包地入股,加入合作社,由合作社转包经营土地,所得收益按股比分成。土地所有权归集体,股份化后每个集体成员都有股份;承包权仍归农户,不改变承包关系;经营权归合作社,由合作社出面将园区内的农田“公开投标招租,村集中统一发包”,经村同意,承包户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合作社成立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第一届的理事长是村主任何仲连,理事会还有1名村委、1名支委和2名普通村民;监事长和2名监事均为村民。

何仲连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理事会主要负责经营和财产安全;监事会监督理事会的工作,包括流转招标和财务状况;股东大会是权力机构,重大事项要通过股东大会讨论通过,股东可以查阅理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会计账簿”。

在遵守合作社章程的前提下,村民可自愿加入和退出合作社,退出需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前3个月”向理事会或理事长书面提出,到时村集体以机动田返还他的承包地。

在商议分配收益的方式时,七一村一开始准备按照承包土地面积,折算股比。但这种方式遭到村民反对。由于土地政策30年不变,各户人口变化不均,村民现在实际承包的土地面积也就多寡不均。

“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集体就是全村人的集合,每个村民应该享有平等的收益权。”经村民商议,七一村最终选择按人头分配收益。

村委会主任、合作社理事长何仲连介绍,在出现“生、死、婚、嫁”4种情况时,股份随之增减。

按人头分配土地收益,也有弊病,比如女性嫁出后,不愿意将户口迁出。何仲连说:“这个靠村规民约调整,我们村规定,女性婚嫁后,不再享受村民收益,后代都是女孩的家庭,可以算1个留在村里。”

目前,七一村所有村民已加入合作社,流转土地500亩,建立了生态农业园,想经营、会经营农业的大户可以向合作社承包土地,合作社每年能收取几十万的承包费;另有16亩土地配套建设了综合农贸市场,每年的摊位租金有80多万。

在义乌市,类似七一村的成片土地流转不在少数,根据义乌市政府提供给本刊的数据,截至2008年9月15日,全市土地流转总面积为11.30万亩,约占全市总耕地面积的35%;其中,今年净增1.28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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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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