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河畔倒楼事件责任人受严处 6人被刑拘
2009年07月28日 15:54东方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东方网记者刘华宾、杜丽华、刘歆、王铭泽7月28日报道:在今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6.27”事故调查组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谢黎明介绍了“6.27”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倾倒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情况。他表示,负有主要责任的梅都房地产公司和众欣建筑公司,均被处以法定最高限额罚款;同时,相关责任人员中有6人被刑事拘留,有7人被取保候审。

共对6家单位进行处罚

谢黎明说,通过调查和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共对6家单位进行处罚。建设单位梅都房地产公司、总包单位众欣建筑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土方开挖单位索途清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基坑围护及桩基工程施工单位胜腾基础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述单位分别给予经济罚款,其中对梅都房地产公司和众欣建筑公司,均处以法定最高限额罚款。对众欣建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吊销。待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后,吊销梅都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监理单位光启监理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吊销其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工程监测单位协力勘察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予以通报批评处理。

有关责任人员被追究责任

通过调查和责任认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下列有关责任人员被追究责任。其中有6人被刑事拘留,7人被取保候审。

梅都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琴、众欣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耀杰等7名责任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光启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金泉、索途清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福等8名责任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相关责任,被处以吊销执业证书、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闵行区副区长连正华和梅陇镇镇长施宝其、副镇长周亮等公职人员,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别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处分。

早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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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华宾、杜丽华、刘歆、王铭泽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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