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速原董事长落马始末:民间被称流氓市长
2008年07月22日 09:19新世纪周刊 】 【打印

陈双全的高速集团

2001年4月16日高速集团正式挂牌,该集团是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管理特许经营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主营高速公路建设及运营业务,同时涉足高速公路机电交通工程、绿化以及贸易、房地产、酒店、证券、信托投资等业务领域。

2001年3月,陈双全被任命为高速集团党委书记,同年4月3日被任命为高速集团董事长。同时还兼任西汉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和咸阳机场高速公路招标领导小组组长。

在陈当政的数年时间内,高速集团先后承建了西安咸阳国际机场高速公路、阎良至禹门口高速公路、黄陵至延安高速公路,以及西安至汉中高速公路。投资总规模达272亿元,总里程598公里。截至2005年,陕西省高速集团总资产从组建初的96.91亿元增长到206亿元,共完成建设投资173.5亿元。

陈昔日的同事说:“陈双全对高速公路建设相对不很熟悉,但他善于学习,适应能力也很强。”

一个需要注意的细节是:2005年,陕西省高速集团公司审计处被评为全省内审工作先进单位,集团被推荐为全国内审工作先进单位。集团成立4年间共完成对14位领导同志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纠缴违纪资金、资产170.87万元,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3起。但现在回过头看看,显然,这些审计工作并不没有触及作为“一把手”的陈双全的任何经济问题。

“作为领导者,陈双全一直重视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有媒体报道说。2003年,为确保当年全省54亿投资安全,陕西高速集团开展领导干部“八不准”廉洁从政承诺活动。

“集团中上至领导班子成员,下至各部门处长、经理、项目组长,每个人都掌握着一定权力。因此在工程建设中,一定要以廉政建设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另外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陈双全曾经对采访他的记者说。

但陈双全所领导制定的“八不准”显然不是针对他自己的。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陈双全在高速公路管理集团的受贿,是从其上任伊始开始的。

2001年4月,陈担任高速集团董事长的当月就收受中铁十二局西北工程指挥部工程处处长安福强的2万美金的贿赂。

包括安福强在内的诸多行贿者承认,陈双全手中的工程招标决定权,是其向陈行贿的原因。

陕西省高速集团下设黄延、西汉、西禹高速公路建设公司和高速开发公司四个国有独资子公司。依照子公司章程,子公司的招标,应该由子公司独立进行。

2001年下半年,陕西省筹建黄延高速公路。此工程的招投标原本应该由黄延高速公司独立进行。“但在实际招标中,高速集团董事长陈双全插手干预,提前内定了施工单位中标的名次,并要求我们按此操作,确保其内定的第一名施工单位中标。”黄延高速公司董事长杜新科说。

西汉高速公司董事长赵久柄也证明,西汉高速公路建设投标过程中,陈双全进行过干预。一是在招标的资格预审中打招呼让陈制定的施工单位通过资格预审,二是对部分标段的中标单位事先内定,将报价透露给这些单位,助其中标。

陈双全自己也承认,他事前内定中标单位,或者令子公司领导按其具体指示操作,或者给子公司领导打招呼,令其配合。

“由于子公司的人事、组织均由高速集团管理,所以没有一个子公司领导拒绝陈的要求。”陕西省高院参与审理陈双全案的法官王海峰说。

12家行贿公司,11家为国企

2001年4月,黄延高速公路的招标正在筹备,中铁十二局西北指挥部工程处处长安福强经人介绍,认识了陈双全这位新上任的董事长。在一次吃饭后,安福强将一个黑色的手提包放到了陈双全车子的后备箱里。陈双全在办公室打开了黑色手提包,里面是整齐的2万美金,陈把这第一笔贿赂放在办公室的小套间内。从2001年4月到2002年11月,陈双全先后3次共接受安福强130万元的“好处费”。

安福强的行贿手段令陈双全十分满意,为了实现安福强更大的“价值”,2002年9月,陈双全运作安福强从其原就职的中铁十二局调至黄延高速公司工作,担任黄延高速公司副总经理。

此后,轻车熟路的安福强为多家施工单位向陈行贿牵线搭桥。

“2002年11月,黄延高速第一批招标开标前,陈双全托黄延高速公路总经理兼招标办主任曹可勇将标底透露给我,并给我提供一份内定中标的施工单位名单,附有联系电话号码。我在计算出报价之后,再按照名单上的联系电话通知有关施工单位。”安福强说。

为此安福强专门买了神州行手机卡,用手机核实对方为内定的施工单位无误后,即通知报价,通知完后他就将手机卡扔掉。

2002年下半年,西汉高速公路第一批招标前,陈双全将安福强从黄延高速公司调到西汉高速公司,参与招投标工作。

“陈双全交给我一份内定中标名单,并安排西汉高速公司董事长赵久柄将标底通知我,我计算出报价后仍用神州行手机卡联系的方式通知名单上的内定施工单位。”安福强在庭审时指证说。

中铁三局二公司正是内定的施工单位,为了在西汉高速公路建设中中标,该公司副总经理刘志刚通过中间人向陈双全先后分三次共行贿10万元人民币和20万美元。

刘志刚回忆说:“我问中间人能否提前获知标底,中间人说到时候会有人通知我的。”

到了开标的前一个晚上,有陌生人打电话告诉中间人他们投标工程的标底和报价,在得到中间人转述的信息后,刘志刚修改了标书,中铁三局二公司顺利中标。

这个打电话给中间人的“陌生人”,就是躲在神州行手机卡后面的安福强。

陈双全就是利用这种暗地透露标底和报价的方式,先后向12家公司(13次)提供标底和报价,这些公司均成功中标。

成为陈内定的施工单位并不复杂,公司领导经人直接向陈或者通过陈的亲戚(例如陈的妻弟尚黎明)或下属(例如安福强)向其提供“好处费”,“好处费”因工程大小不同,多在百万上下。

这些贿赂,有些是被提包装着,直接置于陈双全车子的后备箱里;更多的则是被放在水果箱里,连同少量水果一同送到陈的家中。而陈双全则把这些钱全部集中到他办公室套间这个大容量“保险柜”里,直到陈退休后才转移到他另租的一个房间内。

参与审讯陈双全案的法官说,陈的“信用”很好,除了陕西明泰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行贿没能中标(第二次行贿中标了),所有提供“好处费”的公司全部中标。

除了“花钱买中标”,还有施工单位向陈双全行贿,仅仅是请求陈不要阻止其中标。中铁十八局在黄延和西汉高速公路竞标过程中,先后给陈双全送了20万人民币,请其不要反对和阻止。陈收下钱后,没有反对和阻止,中铁十八局凭借自身实力中标。中标后,该局又向陈赠予了10万美金的“感谢费”。

这12家向陈双全行贿的公司,11家为大型国有企业,1家为民营企业。国企的行贿资金多通过虚列工程项目劳务费或加大工程土方单价等类似手段将账目做平。这些行贿行为,都发生在2001年至2003年三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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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璞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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