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个途径是波音公司。但据《中国新闻周刊》记者了解,这家公司无权保存解码后的数据。所以,这个可能性基本排除。
在《中国新闻周刊》调查过程中,一段名为“5·8”空难飞行仿真录像浮出水面。录像长度约38分钟,标题为“B737深圳重大飞行事故——(原)中国民航总局安全办公室、(原)中国民航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制作”,制作日期为2000年12月。录像数据引用自事故存留的FDR和CVR的译码数据,其中,FDR为记录飞机飞行数据的黑匣子,CVR即为记录飞行员对话录音的黑匣子。此处的CVR与网上流传的12分钟版本录音完全一致。
显然,凡是能在2000年12月后接触到该录像的人,都有可能将资料外泄。
2008年3月31日,《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来到了位于成都的中国民航飞行学院——这是中国最大的飞行员培训院校,拥有8000余名学生以及1800多名专职教师。全国80%以上的机长在这里毕业,包括亲历“5·8”空难的CZ3456机长林友贵。“不排除有老师通过私人关系获得录音的可能,但教师不会将它作为教材,在课堂上公开。”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的一位教师称。
但记者走访了10名该院交通管理专业的学生,其中6人表示:一年前就接触过这段黑匣子录音。其他各种飞行事故的调查报告,更是在学生中广为流传。
另有该院教师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表示:网上的录音有可能来自地面塔台的记录,而非黑匣子。这种说法马上被一群飞行爱好者推翻了——他们给《中国新闻周刊》记者传来一段塔台录音,其中记录着很多架飞机交叉对话的声音,而网上流传的CZ3456的失事记录非常清晰,几乎不可能来自塔台。
国家机密?行业秘密?
发生“5·8”空难的CZ3456航班,隶属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南航的新闻发言人接受上海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此次网上流传的黑匣子录音属于“国家机密泄露,并且已经上报到广东省公安厅介入调查”。但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该新闻发言人改称黑匣子录音为“行业机密”。
一位飞行员也曾向《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表示,黑匣子录音属于“国家级的绝密资料”。它只能用来从技术角度破译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不能用来作为事故处理依据以及法庭审理的证据。“这是国际民航组织的规定,全世界航空业都要遵守的,”他说,“没听到过世界上某个国家对某起事故的责任人依据黑匣子做出判决。”
但《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查阅了中国《民用航空法》,其中没有关于黑匣子信息保密的规定。北京律师协会航空法委员会主任张起淮对记者称,由于黑匣子并不涉及国家安全,同样无法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判定为国家机密范畴。
一位美国律师,也向《中国新闻周刊》提供了美国空难诉讼案中调用黑匣子的案例。
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中国民用航空局(原民航总局,2008年3月挂牌)安全办公室则表示,黑匣子信息流传属于违反规定的事件,但并不是机密泄露。依据国际民航组织的规定,舱音(既飞行员对话录音)不允许用于调查以外的目的。但这一说法似乎又不能解释安全事故教学录像的出处。这段录像显示,制作方之一就是原民航总局安全办公室。 ★
(实习记者王婧对本文亦有贡献)
作者:
秦 轩 杨龙
编辑:
刘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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