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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业病困扰都市白领
2009年09月01日 14:53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时髦职业病: “××综合征”

李小姐的丈夫在一家知名企业上班,工作很忙,薪水也多,因为要处理各种关系,丈夫在外交际甚广,口才不错,偶尔也能谈笑风生,但回到家,丈夫变得越来越沉默,有空就想躺着睡睡觉,不想说话。一位做医生的朋友说,她丈夫的表现其实是一种新的职业病,并起了个新名叫“沉默综合征”。

据了解,在都市白领中,现在常常发生一些闻所未闻的“时髦”职业病,诸如“光源综合征”、“夜餐综合征”、“盒饭综合征”等。

在所有“××综合征”中,有三种为名列前茅,那就是:“电脑综合征”、“熬夜综合征”和“星期一综合征”。

许多人因为长时间专注电脑屏幕、保持同样坐姿,会引发头痛、腰痛、颈肩酸痛、眼睛疲劳、精神萎靡不振等问题。而对于都市白领,加班熬夜是家常便饭,长此以往会导致人体生物钟被干扰,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紊乱,继而出现食欲不振、失眠等症状。而经过周末,许多人在周一投入工作时又会出现诸多不适应现象。

名词解释

与职业相关的疾病

不一定是职业病

经常会听到有人说:“我得的这是职业病”,可这究竟是不是法律上认可的职业病,还得经过诊断、鉴定等一定的程序确定。

我们通常所说的职业病是广义上的职业病,就是和职业有关的疾病都纳入职业病,但狭义上有一个法定的职业病,即2002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从事职业劳动中,因为粉尘、放射性的物质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的物质等不利的因素导致的疾病。

那么如何判断是否职业病呢?作为职业病的主体要素,首先患病者必须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自家干活或者以其他形式所导致的疾病,即便是有毒物质所侵害身体造成的疾病,也不是职业病。其次,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下工作导致的疾病才叫职业病,比如直接接触粉尘,或者是有毒有害气体,或者高温、高压、低压等等特殊的工作环境。第三,并不是所有与职业相关所患的疾病都是职业病,它必须是在法定的职业病防治目录十大类、115种之内的病症,还要经过诊断、鉴定等一定的程序确定。

政策顾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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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仲谋、李琼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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