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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不认为外地民工值得同情
2007年01月18日 06:40投票数: 顶一下  【

禁摩第一案进入司法程序

在去年12月1日广州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后,当地警方针对“违法”上路的电动车用户的行政处罚随即展开。曾被番禺区交警“扣车”的叶存环女士,将交警大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交警的这项行政强制措施,并返还被扣车辆。此案已成为广州“禁电动车”令生效后,进入司法程序的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

12月8日上午,这起行政诉讼案在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开庭,中国国内知名律师浦志强担任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就在开庭之前的一个星期,被告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支队撤销了原告叶存环诉请取消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开启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对此,原告更改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非法,并责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被扣留电动自行车。

本案代理人浦志强律师介绍说,他在去掉11月份就知道了广州“禁电动车”的事,当时就觉得事情有些不妥,于是他联系了广东的行业协会,在媒体上发表声明。浦志强说,他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广州电动自行车车主凡遇不当处罚的均可申请法律援助。

浦志强说,后来就接到了叶女士的案子,这个案子很荒唐,而且比较典型,它存在三方面的法律问题:首先是认定违法事实的问题,明明是电动自行车,却被交警认定是“自行车加载动力装置”,按照这个逻辑,我们还可以说轿车就是轿子加载动力装置,多可笑啊;其次,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发生了错误,引用的法律就更荒谬,如果是“自行车加载动力装置”,那么就应该收缴动力装置,但实际上却扣了当事人的电动车;第三个是执法程序错误,公民违法后要有申辩权利,当是交警在执法现场丝毫不听我当事人的辩解。广州市政府的通告根本就没在罚单中体现出来。

浦志强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呼吁老百姓多多关心自己的切身利益,如果遇到麻烦,完全可以诉诸法律手段。他说,他现在手里已经接了七八个电动车的案子,过一阵子他会把诉讼书的写法做一个模板,流程也都告诉大家,希望大家法制观念越来越强,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叶存环女士最后对记者说,广州市只是“想让广州成为一个富裕和漂亮的城市,到处都是豪华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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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u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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