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代表撞人致死20天后仍逍遥法外
2010年03月13日 05:47金羊网-新快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协商

肇事者提出赔偿20万

死者林伟建的二姐夫陈海棠告诉新快报记者,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扣押了冯某华驾驶的小轿车。2月25日,交警大队将林伟建的家人叫了过去,称是要商谈对死者的赔偿问题。

据介绍,本来是冯某华和死者家属面对面商谈赔偿问题,但冯某华害怕面对死者的家属,就通过交警提出,可以赔偿家属20万元。但死者家属未同意。

“我们觉得不论赔偿多少钱,最重要的是肇事者要面对我们,应该敢于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陈海棠告诉新快报记者,冯某华撞人后逃逸的行为让家属非常气愤,“应当让他负法律责任”。

据悉,元宵节那天,江东交警大队还把死者家属叫过去,并让家属签名,先让冯某华把扣押在交警大队的小轿车开走。“我们当然不同意”。

律师说法

“批准时间”是灰色地带

针对此事,新快报记者采访了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知名律师朱永平。朱永平告诉记者,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涉嫌犯刑事罪(非涉嫌现形犯),如果要进行刑事拘留或逮捕,必须经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如果抓到人后才知道他是人大代表的,也要先把他放了,等批准之后才能刑拘或逮捕。“交警出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认定冯某华负主要责任,况且涉嫌肇事后逃逸,应该罪加一等,经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可以对他进行刑事拘留”。

朱永平表示,目前的法规中,对于人大常委会应当何时批准逮捕嫌疑人没有期限规定,是属于一个灰色地带。“也就是说,只要人大常委会没有批准,涉嫌犯罪的人大代表就可以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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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快报 李咏祁 尹政军   编辑: 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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