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农民进京上访后被拘10天 被要求写保证
2009年05月16日 05:42南方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分红增加牵出违法卖地

2007年3月13日,沙二小组一年一度的土地分红方案刚一贴出,就引起巨大震动。

“2000元,怎么这么多?”村民何瑞超、何锦堂等一脸狐疑。一直以来,每人每年的土地分红才200多元。

得知消息后,何瑞超、何锦堂等立即就此事询问了当时的沙二小组组长和为民村委会主任。沙二组长并没有给何瑞超任何答复。而在为民村委会,何瑞超等人得知村小组已将名为“鹤咀”的20亩土地,以每亩6.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为民村委会的事实。

怒不可遏的村民从村委会回来后,直奔沙二小组组长家中。在村民的逼问下,沙二小组组长交出了所有的土地租赁合同。

“‘黄稔公’的租赁期限怎么是50年?”“围外沙地怎么能建房?”看到合同后,村民的问题一个接一个。

据了解,沙二小组在2003年2月20日与为民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租用合同显示,“黄稔公”(地名)37亩土地租赁期限为50年,而村民反映之前开会时村小组承诺的期限为30年。另外,沙二村小组在2004年10月29日与曹志升签订的关于“围外沙地”的土地租赁合同显示,9.8亩土地租给曹志升用作工业开发,而村民认为“这块地属于河堤保护区,不能建房”。

从当天下午起,何瑞超等就从荷塘镇政府开始了漫长的信访讨地之路。

和沙二小组一样,篁湾村委会下直村民小组也是在土地分红时才知道,时任村组长私下将土名为“花地”的41亩鱼塘,以每亩12万的价格出让给刘伟明、张振庆70年,用于兴建商业住宅。与沙二小组不同的是,下直村2005年4月就开始了信访。

执法不力导致村民不满随着信访的深入,沙二小组的土地违法事实逐一露出水面。

村小组出租给村委会名为“黄稔公”的土地,已由村委会转让给他人,其中10亩土地已被李德超申办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曹志升在“围外沙地”建设的三栋房屋均为违章建筑。

“李德超怎么办得到国有土地使用证?”自2008年3月上任以来,村小组长何瑞超一直带头上访,“更让人气愤的是政府对这些违法事实视而不见”。

对于曹志升在“围外沙地”上的建筑,据2007年12月7日江门市规划局给何瑞超的《信访答复》称,江门市规划局曾先后两次发出《关于拆除违法建筑物的通知》。然而,5月5日,南方农村报记者发现三幢建筑只拆除了一幢,其他两幢还矗立在原地。4月29日,荷塘镇纪委李书记给南方农村报记者的答复是“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解决”。何瑞超还透露,曹志升不仅没有按镇政府要求对土地“作出合理差价补偿”,也没有按时交付2008年度的租金,而李德超10亩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事情至今无人回应。

“他们还好,我们进京上访之前,连个区府、市府的回复都没有拿到。”对于有关部门的执法拖拉,蓬江区荷塘镇篁湾村下直村小组组长李长盛感同身受。

2005年4月,李长盛等人便开始信访,试图讨回被村小组非法出租的41亩鱼塘。2007年8月29日,李长盛、李卓超、李柏新三人因村小组“恢复土地原状和赔偿损失”的要求没有达成,上访到国家信访局。此前,三人先后三次到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多次到江门市国土资源局上访。

  已有0位凤凰网友参与评论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编辑: 贺庆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