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了天
两个家庭的生活发生了转变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邱福生还要在沈河区看守所里呆一段时间,而铁窗之外,邱、管两家人的生活也因为这桩血案发生了转变,用邱福生妻子杨丽的话说,“我们家的天变了”。
邱家
“直到现在,我们都不敢把事情告诉老父亲,72岁了,怕他受不了。 ”杨丽说,“邱福生是个孝子,以前每周至少给老父亲打两次电话,但今年春节没回家,老人似乎察觉出来了,一个劲地问。 ”
“弟弟的儿子今年10岁了,经常说想爸爸,但没在我们面前流过一滴眼泪。 ”哥哥邱福军说,“为了让孩子安心学习,同时也减轻我们的经济负担,我们把孩子送回老家了。 ”
“过去福生一个月能挣1000多块钱,是我们全家的顶梁柱,现在没有他,我们每天的收入仅仅能维持生活,不敢奢望以后供孩子读书,买房子把老人接到沈阳来看病养老,真的不知道明天会怎么样。”杨丽哭着说。
管家
姐姐管利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弟弟在家中排行最小,原本是个孝子,但“吸毒后的管利鸿整个人都变了。”管利萍几年前便下了岗,目前每个月只有千余元收入,但就这些钱,管利鸿也惦记着,“他曾管我要过钱”。
血案发生后,管利鸿78岁的父亲长病不起,左眼几乎失明;70岁的老母亲如今全靠姐姐管利萍照顾,管利鸿的儿子小宇今年17岁了,正在读中学,全家每月只有管利萍1000元的收入维持生活,同样十分艰难。“养老、供孩子上学都需要花钱,我们真的不知道明天该怎么生活。 ”管家人说。法庭上,他们要求邱福生赔偿各项损失近60余万元,“但是他们家能赔得起吗? ”
看明天
国家相关监管迫在眉睫
2008年6月17日,也就是管利鸿抓了又被放的第二天,派出所到沈阳市疾控中心调取管利鸿的化验报告,并打听到抚顺有一家专门管理传染病人的地方,也正是这一天,命案发生了。
案件还未宣判,结果不得而知,但本案背后却凸显目前我国在监管艾滋病人犯罪方面所存在的问题——警察不敢抓,抓了没处关,关了没钱治。“如果有一个专门关押艾滋病犯人的地方,给他们治疗,帮助他们,相信这桩血案不会发生。 ”在记者调查中,无论是邱家人还是管家人,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这一点,警方和双方律师也表示,国家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和监管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对艾滋病犯人“捉了又放”的局面。
艾滋病患者是我国近年来出现的一类新型犯罪人群,艾滋病人不能与其他人羁押在一起,如果处理不当极易造成艾滋病的传播,只能隔离关押。但由于经济条件有限,各地鲜有对艾滋病人进行单独关押的场所和相关必备条件。“以前武汉曾经出现了一个艾滋病犯人,为关押他,武汉警方专门为他设立了看守所,6名警察看管一个人,每个月各种支出达数万元。 ”孙洪文律师告诉记者,“目前全辽宁省没有专门关艾滋病人的地方。 ”
一位办案法官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法律在惩治艾滋病等传染病人犯罪上还存在限制,很多法律法规都把传染病犯人拒之门外。记者了解到:
《看守所条例》规定: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不予收押;《强制戒毒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患有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不宜收入强制戒毒所,而应当限期在强制戒毒所外戒毒;《监狱法》规定: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不收监;收监后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一些患急性传染病的犯人来说,法条的精神体现为尊重人权。但对于艾滋病犯人来说,这不等于放虎归山吗? ”为此,孙洪文律师建议,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关怀力度,救助和治疗艾滋病人,做好心理干预工作,避免他们产生自暴自弃,甚至是仇恨社会、报复他人的想法;另一方面,要加大治理艾滋病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工作力度,制订相关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针对艾滋病人的强制措施和隔离关押制度,建设集救治、改造、关押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关押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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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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