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律师
散发艳照多重违法
广东万里海天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在看过岳某所谓的寻妻广告后告诉记者,首先,散布寻人启事要向相关部门报失踪,其次,“能提供她重婚等犯罪线索或及时打110并抓获的最高奖10000元。”这句,寻妻者带有明显的定性悬赏,而个人是不具备这种权利的,应该视公安机关在案件侦破过程中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批准;同时,寻妻广告上印有他人的生活照、性爱照,在民事方面,行为人可能侵犯了某些人,如图片中的女人、小孩的名誉权(即人格尊严),该行为可能涉嫌侮辱或诽谤;在公开场合散发、粘贴淫秽图片,从行政方面看,行为人可能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相关规定;寻妻广告中的内容,从刑事方面看,如果该行为最终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捏造事实”的诽谤或“公然侮辱”的话,可能触犯刑律。
对于岳某“公布性爱照片,家庭隐私,不是用作商业用途,也不公开发行,所以只是违法不构成犯罪。”的观点,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周律师说,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公布性爱照片就是侵犯了个人隐私权,不管有没有对要害部位进行处理或者遮挡,如果能够看出是淫秽图片,就是对图片中当事人的隐私构成侵权,并且扰乱社会治安,情节轻的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者可构成刑事犯罪,广告公司帮助他人制作这些东西,同样违法,而媒体曝光打马赛克视不同情况而定。
村民
并未在意传单“悬赏”
前日晚7时许,记者看到东利村内的马路上到处扔有“寻妻子”的传单。在该村市场门口粘贴的大幅海报旁,也聚集了不少村民看热闹,人们大多不言语,有的人说看不懂,有的看过之后笑笑离去了。一青年男子看过之后表示,这男的的行为一是为了寻妻,但也不排除报复的可能,不过妻子与人跑了,是谁心里也不舒服,所以他的行为可以理解。另一位也在联合鞋厂打工的大姐看过之后说,这男的曾上他们厂找过,家务事也说不清谁对谁错,可是如果她的丈夫拍这些私人照片并公布出来,她肯定没办法接受,也不会原谅丈夫。
记者看见,没有村民在意那些悬赏,无人刻意用手机或者纸笔记下海报上的电话号码。
丈夫
妻子出轨离家出走
据岳某回忆,小林是2004年到他与前妻共同经营的婚纱摄影楼打工而认识,2005年4月他与该女子发生关系,同年6月,他与前妻离婚,小林与他同居并怀孕,由于两人年龄相差19岁之多,女方父母反对二人交往,带小林去了一家私人医院做了流产手术,岳某给了小林5万元。此后,小林坚持要与他在一起,并再次怀孕,于2006年底生下一个女孩。其间两人关系不错,小林也跟随他在河南、武汉、上海、南京等地辗转做生意。2007年12月7日,小林满20岁的第一天,两人回到湖北老家办理了结婚证,但是女方父母仍不认可这段婚姻。今年7月8日,他在上海出差,通过电话得知小林与一青年男子离开了南京居住的地方,回来后从房客那得知该男子还曾在家与小林同房睡了一晚,7月26日,他从湖北老家找到妻女,一起回到南京后,小林承认与该男子被迫发生性行为,于是以强奸罪到南京赛虹桥派出所报了案。8月该男子被抓,岳某说这个人认识,是小林表弟,得知表弟要被判刑,小林又翻供告诉警方不是强奸不追究,因为此事心虚不敢回家,便偷偷带着女儿出走了。
妻子
他一次次伤我我要离婚
小林说,她确实与岳某在去年底领取了结婚证,但她很无奈,因为未婚先育,女儿快两岁了户口问题至今仍没解决,和岳某在一起完全没有人身自由,不让她外出工作、与朋友正常来往,对钱也是斤斤计较,除了买菜她身上没有多余钱,买菜钱怎么花的还需向他汇报,她觉得岳某更像她的老板而不是老公。
寻妻广告上的结婚证照、生活照及艳照等,小林告诉记者是真的,但小孩的照片是她拍的,存在电脑上被岳某用了,而艳照的拍摄她是事后才知道的,也正是因为性爱视频的存在,她及家人为了颜面一直隐忍着。她提到,2005年,岳某曾在当地散发过一次她的照片,有生活照、艺术照,也包括这些艳照,当时当地的派出所曾把岳某关了1天便放出来了,后来因为怀孕,她对生活失去了希望,就和岳某将就着过了,“可他一次次的伤害,我已经忍无可忍了,我要和他离婚。”
对于家人敲诈一事,她表示,确实向岳某打了借条,而且打过很多张,但根本没有拿到过钱,岳某只是在南京靠租房为生,根本没钱,他们结婚甚至连一个结婚戒指都没有。至于出轨的事情,她只告诉记者,在岳某的逼迫下,她向警方报案称被强奸,她对警方说了谎。小林的母亲表示,那个男子不是表弟是她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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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薇魏蓉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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