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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看就发现是针对县委书记张志国的,直接影响到张志国的威信,同时也影响到了西丰县委县政府的形象,是对西丰经济发现的污蔑。”材料称刘庆友立即关掉手机,并向公安局报案。
据赵俊华回忆,3个小时后,两名公安到他们家,带走了她和女儿以及女儿的男朋友,7天后被取保候审。
尽管刑法明确规定诽谤罪为自诉罪,但2007年5月22日,西丰县检察院仍将赵俊萍和赵俊华诽谤张志国一案和赵俊萍涉嫌偷税案一起提起公诉。
2007年12月29日,西丰县法院作出判决:赵俊萍犯诽谤罪。
朱文娜因报道被拘传
“她的稿子里没有一句话是真话。”昨晚,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在电话中告诉本报记者,朱文娜严重的损害了西丰的形象,恶意诽谤了他本人。
张表示要给西丰县和自己讨回公道。
张志国说,朱文娜到西丰后,吃住都跟赵俊华家人在一起,只听他们怎么说,根本就没有采访过任何政府部门。
朱文娜对张志国所说的“没采访过任何政府部门”觉得不可思议。
朱文娜称,到西丰采访当天下午,曾先后采访了西丰县公安局副政委李双福、西丰县法院办公室一位彭姓主任。“随后,我又来到西丰县政府,提出想采访一下张志国书记,工作人员称,张书记在省里学习,联系不上。”朱文娜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并提醒可随时与她联系,但直到发稿时,西丰县没有人致电朱文娜。
当记者询问,为何要把“诽谤”他的朱文娜带回西丰而不是依照法律直接向《法人》杂志社所在的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时,张志国告诉记者,他对该县政法委书记携带干警到北京拘传朱文娜一事一无所知。
朱文娜的代理律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副教授、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对张志国的“一无所知”感到不解。
“诽谤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不告不理。作为诽谤行为的受害者,张志国不自诉,公安局是不可能立案的,更不可能到北京拘传朱文娜。既然公安局已经手持‘拘传’的传票来北京要求拘押朱文娜,张志国就不可能不知道此事。”周泽说,对诽谤犯罪提起公诉的情形,仅限于严重的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行为。
赵俊萍的代理律师高义宝说:“西丰县公安局替‘诽谤罪’的‘受害者’立案,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张志国昨晚在电话不愿就这一案件发表意见。
“她们的短信和朱文娜这次一样,都是对我和西丰县的诽谤。”张志国随后挂了电话。
朱文娜决定不再躲藏
“我怕被他们抓走。”朱文娜拿纸巾捂住自己的眼眶。自从接到报社的电话,她就通过朋友找了一个相对安全的地方住了下来,“但是,我绝对不会和他们妥协。”
“不打算躲了。”朱文娜称,1月7日,也就是今天上午,西丰县公安局的警察将在《法人》杂志社等待她这名编辑部主任。
本版采写摄影本报记者杨继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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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万永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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