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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下午,记者见到了当时西丰县检察院出具给赵俊萍的二姐赵俊华的“西检反贪询(2008)1号”《询问通知书》,上写:赵俊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兹因群众举报赵俊华行贿一案,请你于2008年1月3日零时到西丰县人民检察院接受询问。
“他们一到检察院就问我,给了记者多少钱。我说我没给。他们问,没给钱别人怎么大老远从北京跑到西丰帮你说话?”赵俊华被拘12小时后,1月3日12点多被释放。
“我离开检察院的时候,一名闫姓副检察长告诉我,县里已经派人到北京抓记者,记者把没有经过核实的短信发表出来,也构成了诽谤罪。”
“朱记者,他们动手了!”
3日早7点,当时身在西丰的赵俊萍的辩护律师高义宝立即拨通了朱文娜的手机。
高义宝告知,朱文娜那篇关于西丰县的报道发表当天,西丰县检察院二层办公大楼灯火通明。据知情人透露是研究统一口径、对付媒体的问题。
当日夜里12点多,西丰县检察院拘传赵俊萍的二姐赵俊华,第二天一早7点左右,赵俊萍的父亲也被拘传。
“据说还要去北京抓你,你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安全,他们什么事都干得出来。”高义宝最后叮嘱。
朱文娜不相信西丰县警方到北京来抓人。上午八点多钟,朱文娜正常上班,并将情况向单位领导做了汇报。
下午,杂志社领导通知朱文娜,已有消息表明,西丰县政府第二天上午将派人,处理关于她那篇报道的事情。
事发短信获罪案
在得知朱文娜将被西丰县拘传的消息后,1月5日下午,赵俊华同父亲来到了北京为朱文娜报道的真实性作证。
“不能因为我们害了人家。”赵俊华说。
赵俊华的父亲对朱文娜卷入“诽谤”张志国的漩涡并不惊讶。他称,自己的三女儿已经因为“诽谤”张志国而被判处了一年零六个月的徒刑。
根据记者获得的赵俊萍、赵俊华等人诽谤张志国案的卷宗显示,2007年2月至3月初,赵俊萍因为不满西丰县政府对其沈丰加油站拆迁款的解决问题,对县委书记张志国心生怨恨,编写了诽谤张的短信。短信内容为:辽宁西丰有大案,案主姓张是正县,独霸西丰整六年,贪赃枉法罪无限,大市场是案中案,官商勾结真黑暗,乌云笼罩西丰县……
赵俊华回忆:去年3月11日,她收到了妹妹赵俊萍发给他的这条短信,便发给西丰县主要部门领导。
材料显示,2007年3月10日左右,收到短信的西丰县建委副主任、县建筑公司经理刘庆友,第一个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有人诽谤张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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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万永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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