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业主猛挖地下室 楼房基础“完全裸露”[组图]
2009年05月14日 10:27新华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底楼地板被凿开一个洞,用于设置楼梯。

尴尬

法规在审议执法缺依据

北部新区综合执法处孙姓工作人员称,该小区业主私挖地下室的行为他们早已知晓,也派人到场查证,多次下达停工通知书,但法律没有赋予他们对这种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利。“光打雷不下雨”,执法不能敲山震虎,也就无法遏制私自开挖地下室之风。同时,他说,物管方曾以破坏地下管网向法院提起诉讼。官司赢了,判业主恢复原状。业主只是将破坏管网进行复原,无法起到填埋地下室的效果。据悉,业主私自开挖地下室存在法律空白引起市政府重视。《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已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对于擅自开挖地下室的,除勒令恢复原状外,每一平方米地下室将按照一平方米房屋的购买价格进行罚款。

专家

法规出台后可追业主责

重庆广贤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小军说,《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立法出台尚需一定时间,而底层业主开挖地下室危及楼上业主的安全,根据物权法及民法,业主委员会或其他业主可向法院起诉,向开挖业主提起民事索赔。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说,在特定条件下,法律有溯及力,可对法律实施前的违法行为进行追究。相关地方法规制定实施后,至少可以要求违规业主恢复原状。同时,他建议,市人大在制定相关法规时,可在条款中说明对法律实施前开挖地下室行为的处理方式。

见习记者郑代娟首席记者聂飞

短评

牺牲安全“赚”了啥?

200户底楼业主私挖地下室建“跃层”,令人震惊。表面看肇事业主占了便宜,也花钱对“镂空”的承重柱进行加固,但楼上邻居墙体一指宽的裂缝却不会撒谎,动了地基,无异于让所有住户陪坐“炸药包”,安全隐患可以想见。近期,本报已多次报道高档小区乱搭乱建,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遗憾的是,虽然“挖1平方米罚1平方米房款”的地方法规已提交人大审议,但由于有时间差,让贪婪的业主有空子可钻,比如法律严禁私自破环地下管网,却没有对私挖地下室的禁止条款,所以,他们对执法部门的整改通告置之不理。不过,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正如法学专家所言,法律有追溯力,一旦法规生效,可以追溯违法违规的行为。在此,奉劝那些拿安全当儿戏的业主们,不要用无知挑战科学,更不要用贪婪挑战法律!重庆商报/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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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羊华   编辑: 王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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